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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殡葬服务备案工作指引

发布时间:2026-08-19   浏览量:人次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殡葬服务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全市从事殡葬服务活动的组织及个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条例》,规范殡葬服务活动,维护殡葬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丧属合法权益,结合《殡葬领域明码标价规定(试行)》相关规定,制定了《广州市殡葬服务备案工作指引》,请全市殡葬服务相关组织和个人按照要求,主动向区民政部门申请,在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备案,各区民政局10月10日前统一将备案信息汇总表上报市民政局

各区民政局要高度重视,积极对接区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摸清辖区进行营业执照登记的殡葬服务组织情况;要通过政府官网、微信公众号、辖区内殡仪馆和公墓等殡葬服务窗口,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做到全覆盖、都知晓;要指定专门科室负责此项工作,规范建立档案台账,认真做好备案受理、变更、注销工作,如备案信息有变化的,每月10日前汇总上报市民政局。

广州市民政局

2026年8月10日


附件

广州市殡葬服务备案工作指引

  为规范殡葬服务行为,维护殡葬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丧属合法权益,根据《殡葬管理条例》《殡葬领域明码标价规定(试行)》等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指引。

一、备案主体

除殡仪馆、公墓、骨灰楼等殡葬服务机构外,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企业、中介机构等)及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个体工商户、殡葬中介、“白事先生”、“地下仵工”、“南婆”、“八音”“阴阳先生”等人员),均需纳入备案登记范围,做到应备尽备,具体如下:

(一)殡葬代理服务从事殡仪、墓葬流程引导、代理等相关服务的组织和个人;

(二)殡葬用品经营:从事花圈、花篮、骨灰容器、寿服、殡葬祭奠用品(设备)等生产、销售、租赁的组织和个人;

(三)丧事相关服务:从事丧事信息咨询、丧事策划、灵堂布置、司仪主持、殡葬乐队、礼仪、丧宴承接等相关服务的组织和个人;

(四)其他服务活动从事与殡葬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服务事项,且未纳入上述范围的组织和个人。

二、备案时间

自本指引印发之日起至9月30日18:00止,全市所有符合备案主体条件、从事殡葬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主动向区民政局申请备案。新从事殡葬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在从业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备案

备案后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需在原备案部门进行报备。未办理备案以及未通过备案的,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可以拒绝为其在场所内开展相关服务提供支持。

三、所需资料

(一)从事殡葬服务活动的组织

1.备案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系方式,2张近期免冠1寸照片;

4.服务项目价格清单(附件2);

5.服务合同文本;

6.从业人员名册(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移动电话等);

7.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8.从业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9.文明殡葬服务承诺书(附件3)。

(二)从事殡葬服务活动的个人

1.备案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提供);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系方式,2张近期免冠1寸照片;

4.服务项目价格清单(附件2);

5.从业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6.服务内容、服务区域等说明(如实说明服务内容和区域场所等情况,确保信息可追溯);

7.文明殡葬服务承诺书(附件3)。

营业执照、从业资质证明、身份证件由区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一)提交备案资料符合备案主体条件、从事殡葬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需向各区民政局提交相关备案材料,提前或现场填写相关表格,承诺签字,完成备案。其中,有营业执照的组织和个人,向注册登记地的区民政部门申请备案;没有营业执照的个人,向户籍所在辖区、本市社保缴纳登记所属辖区、本市居住证所属辖区、主要开展服务所属区域(受理地按先后条件顺延,不具备前一个条件,顺延至后一个)的区民政部门申请备案。

(二)受理:材料齐全的,民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三)补正:材料不齐全的,按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要求补齐后重新申请。

(四)变更:于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民政部门申请办理。

(五)注:于终止服务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注销备案,在原备案表备注栏注明“申请注销备案”并签字盖章。终止经营超过30日(以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为准)未申请注销备案,由原备案民政部门主动注销。

五、有关事项

(一)系统规范管理2026年10月起,市、区民政部门将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纳入殡葬行业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二)实施监督检查。民政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行政监督检查,对未备案提供相关殡葬服务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存在以欺骗等手段违规收费、诱导大操大办、强迫接受服务、倒卖逝者信息等损害丧属权益行为的依法处置。

六、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序号

单位

办理地址

咨询电话

1

越秀区民政局

越秀区六榕路127号203室

020-83304866

2

海珠区民政局

海珠区新港中路489号佳信花园C3-C4栋2楼

020-34073693

3

荔湾区民政局

荔湾区逢源路逢源北街26号2楼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科

020-81311969

4

天河区民政局

天河区黄埔大道中恒安大厦312室

020-37127142

5

白云区民政局

白云区广园中路238号113-2室

020-86385033

6

黄埔区民政局

黄埔区汇星路81号人防大楼C栋910室

020-82181610

7

花都区民政局

花都区花城街公益路35号5楼

020-36897239

8

番禺区民政局

番禺区禺山大道104号403室

020-84693463

9

南沙区民政局

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3号206室

020-34689087

10

从化区民政局

从化区街口街城南路87号508室

020-87968119

11

增城区民政局

增城区荔乡路民生街1号605室

020-82629650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七、监督电话

市殡葬管理处:020-87053456。

附件:

1.备案登记表.docx

2.服务项目价格清单.xls

3.文明殡葬服务承诺书.docx

4.殡葬服务组织备案情况汇总表.docx

5.殡葬服务个人备案情况汇总表.docx


附件3

文明殡葬服务承诺书

基本信息:

1.承诺单位/个人: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3.服务类型:□殡葬代理服务  □殡葬用品经营  □司仪等礼仪  □乐队吹奏  □丧事策划  □殡葬其他相关服务(具体内容为: )(可多选)

4.服务地址/区域:

为严格遵守《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24号)及广州市殡葬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规范殡葬服务行为,深化殡葬移风易俗,保障丧属合法权益,本单位/个人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坚守合规底线,依法开展服务

1.严格按照本次备案要求,如实提交备案资料,不弄虚作假,确保备案信息与实际服务内容一致;

2.严格遵守殡葬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殡葬服务活动,不从事超出备案范围的服务事项,不擅自改变服务内容和标准;

3.确保营业执照齐全有效,确保从业人员资质符合要求,具备相应能力,严格按照备案的服务区域开展服务。

4.不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殡葬用品,不非法获取或买卖逝者及丧属信息,严格保护丧属隐私。

5.不拉拢或伙同殡葬服务机构内部人员,对丧属实施价格欺诈,损害群众合法权益。

二、践行文明理念,规范服务行为

1.坚持文明节俭、绿色生态原则,引导丧属树立科学、文明的治丧观念,坚决抵制封建迷信用品、“巫术”、“游丧”、违规搭棚治丧等涉嫌封建迷信和扰民的治丧行为;

2.明码标价,公开服务项目、内容、流程和收费标准,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丧属接受服务;

3.规范服务流程,组织类承诺人按要求与丧属签订殡葬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个人类承诺人如实向丧属说明服务内容和相关要求,保障丧属知情权、选择权;

三、接受监督管理,落实信用责任

1.自愿接受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行业监管,主动配合执法工作,积极整改发现问题;

2.自愿纳入殡葬服务信用档案,接受信用分级管理,自觉遵守“黑”“白”名单管理制度,诚信经营,规范服务。

3.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丧属合理诉求,尊重逝者、文明服务、礼貌待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四、明确违约责任

本单位/个人已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承诺书全部条款,自愿严格遵守。若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相关部门处理处罚。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承诺人(签字/摁手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来源:广州市民政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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