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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殡仪馆交由国企会不会加剧“死不起”?


发布者 :cjt1188 发布时间 : 2025-05-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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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发布了一篇《厦门:将殡仪馆、墓园运营交由国企管理》的文章。内容提到,(厦门市)在殡葬方面,按照“事企分开”原则,将殡仪馆和墓园运营等交由国有企业管理,并将除基本公共服务外的殡仪服务向市场开放,实现殡葬服务的多元化和多样化。

对此,一些朋友担心将殡仪馆和墓园交由国企管理,会不会加剧“死不起”的担忧。国企也是企业,既然是企业自然以盈利为目的,为获取利益的最大化就会想尽办法从老百姓的身上榨取,这样做是不是违背了国家减轻人民群众“死不起”的根本原则?

笔者认为这些朋友的想法有些偏激了,将殡仪馆和墓园运营交由国企管理并没有什么不妥,是符合国家政策的。

实际上,“事企分开”是为了更好地强化了殡葬公益属性。

2010年,《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要求推进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2014年中央机构编制网发布文件,正式提出通过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三原则重构事业单位体系,重点针对承担行政职能、生产经营活动和公益服务三类单位实施分类改革。

简单来说,“事企分开”指事业单位在职责定位、机构设置、编制管理、运行方式等方面要与企业组织区分开来(管办分离),更好的体现公益属性。

如果没有国家的强力推进,我想谁都不愿意做这些吃力不讨好的事,躺着赚钱它不香吗?

在我国什么最难?体制改革最难,改革触动利益比触及灵魂还难。但是,再深的水也得蹚,因为别无选择,它关乎国家的命运、民族的前途。

此外,这份报告已经明确,除基本公共殡仪服务外,其他的殡仪服务交由市场,这与国家的政策又是不谋而合的。国家政策提出的是基本服务需要兜底,其他的可选性服务并没有说不能交由市场。是可以交由市场,为群众提供多元化和多样化的选择的,毕竟市场经济下,搞平均主义是肯定不行的。

大家可以认真看一下民政部最近公布的2025版《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几乎全篇内容都在说强化殡葬的公益属性,公益属性主要体现在殡葬设施规划、土地供应、运营主体、服务保障等各方面,保障基本殡葬服务公平可及。请大家注意“基本”二字,什么是基本?就是遗体接运、遗体存放(冷藏)、遗体火化、简易骨灰盒、骨灰寄存或生态安葬等、部分地区将‌告别仪式服务‌(简易告别厅使用)也纳入基本项目。这些服务必须要兜底,不收费或少收费,对于困难的群众要免费,这就是基本的内涵。除了这些基本的延伸服务,比如遗体整容、防腐、豪华告别厅租赁等和殡葬用品如高档骨灰盒、墓地等这些服务,是可选的不是必须的。总之,国家的政策方向是要保证“死得起”,至于“死得好”那就要根据自身的条件了。

2025版《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殡葬设施是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机构,应当加强自身建设”,这里的政府举办的意思是政府独资或者参与或者国有企业都可以。

 
 

再者,从国家的最新政策导向来看,延伸服务也不是说想怎么来就怎么来,延伸服务定价同样要在监管之下,需要核算成本合理定价并细化收费标准,遏制天价殡葬用品,如天价墓、天价骨灰盒等。

第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三十八条规定,表明是国家已经为殡葬的运营主体套了一个紧箍咒,价格必须设置在合理区间,必须将公益放在首位,无论之前是什么性质的。
2024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同样明确提出了“完善促进均衡可及的公共服务价格政策”的改革任务,并针对养老、托育、教育、医疗、殡葬等重点民生领域,提出适应性的价格治理办法,为进一步扩大公共服务有效供给、更好回应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提供了坚实的价格政策支撑。《意见》强调了“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改革要求,明确强化殡葬收费的规范性。注重合理区分殡葬服务性质,对于基本殡葬服务、公益性公墓,加强成本监审调查,严格按照非营利性原则核定收费标准,在价格政策层面突出殡葬服务的特殊公共服务属性,进一步保障“逝有所安”的基本民生权益。
在这样由国家主导的价格治理框架下,殡葬服务的公益属性得到制度性保障。无论是财政补贴的基本服务,还是市场调节的延伸服务,都必须接受严格的成本监审与价格核定,这从根本上遏制了“天价殡葬”的生存空间。而作为国企就应该有国企的担当,应当坚守底线,推出更多的惠民殡葬产品,将减轻人民群众治丧负担作为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能一味的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应当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在合理的利润下开展经营活动,用这些利润再进一步反哺民政事业发展。形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良性循环。这种“公益性定位+市场化运作的模式,正是国家政策设计“管办分离”“事企分开改革的深层逻辑。(文 / 刘小小)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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