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 :cjt1188 发布时间 : 2025-09-03 人浏览
特别提示:本站所标注价格及相关信息来源于网络采集,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墓园前台咨询为准。
违法事实:XX市殡仪馆、XX市XX陵园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批准手续的情况下,于2011年擅自占用XX区XX乡老山村6.862亩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 6.838亩、其他土地 0.024亩)修建停车场及车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违法占用土地行为。
违法事实: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和违规收费。
违法事实:2006年前后,XX殡仪馆在未取得使用林地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扩建XX公墓的行为,属于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为2097.01平方米,全部为一般商品林。
违法事实:隐匿收入造成少缴税款
违法事实:XX县殡仪馆通过强行提供“卫生垫(耐火寿毯)”服务并强制收费,变相提高了遗体火化费“拣灰炉880元具”的标准。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十七条,依据《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在从事殡葬经营服务过程中,于2022年9月20日至2025年4月30日共收取火化费(新型环保捡灰炉)1875份未执行政府定价980元具,实际按710元具收取(其中xx籍亡者享受免除后捡灰炉收费金额为410元),无违法所得,实际少收取火化费506250元。
违法事实:不执行政府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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