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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三部门发布公告:禁止社会车辆接运遗体

发布时间:2026-09-16   浏览量:人次

来源 | 鞍山市民政局网站
 

关于禁止社会车辆接运遗体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殡仪服务市场秩序,保障治丧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等八部门《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及《辽宁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坚决禁止违规接运行为。全市范围内的遗体接运、存放、防腐、整容、火化服务,由殡仪馆专门负责提供。禁止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含各类社会车辆、中介机构、非殡仪专用车辆)擅自从事遗体接运、转运、护送等经营活动。

二、辨别使用正规服务。广大市民应提高警惕,增强辨别能力,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遗体接运车辆信息登记核对工作。办理遗体接运事宜时,务必联系殡仪馆,切勿轻信“黑灵车”“殡葬中介”的低价诱导或“一条龙”服务。此类车辆通常未经专业消毒,缺乏冷藏设备,存在极大的卫生安全隐患,且常伴有中途加价、乱收费等欺诈行为。

三、严惩违规接运行为。对违规从事遗体接运行为或为此提供便利条件的单位及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暴力抗法、车辆非法改装改型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

四、畅通监督服务渠道。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共同维护遗体接运秩序,请广大群众监督。如遇疑似社会车辆违规接运遗体,请及时留存证据并拨打举报电话:民政监督热线:0412-5570119(鞍山市民政局),公安报警电话:110。

 

本市开展遗体接运的殡仪馆业务联系电话和遗体接运车辆如下:

鞍山市殡仪馆:0412-5822444、0412-5899444

遗体接运车辆(车牌号):辽C4Q071、辽CZ203Y、 辽CY996Z、辽CZ796H、辽CZ633P、辽CX828E、 辽CY896F、辽CZ869H、 辽CY036F、辽CY696D、 辽CZU284、辽C4487E、 辽C4517Q

海城市殡仪馆:0412-3764444

遗体接运车辆(车牌号):辽C501AH、辽C502AH、辽C503AH、辽C504AH、辽C505AH、辽C506AH、辽C507AH、辽C508AH、辽C509AH、辽C601AH、辽C701AH、辽C801AH、辽C310E7、辽C1201F

台安县殡仪馆:0412-4694444

遗体接运车辆(车牌号):辽C8J856、辽C8J869、辽C9J889、辽C9J899、辽C9J721、辽C8J832、辽CH855N、辽CT3613、辽CW378X

岫岩县殡仪馆:0412-7822918

遗体接运车辆(车牌号):辽CJ6E37、辽C01E32、辽C01E38、辽C01E39、辽C01E36、辽C01E35、辽C01E37、辽C01E31、辽CY190Z、辽CZ679S、辽C2590E、辽C107W6

特此公告。

 

鞍山市民政局     鞍山市公安局

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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