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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部门综合监管殡葬领域,重点整治非法治丧


发布者 :cjt1188 发布时间 : 2025-09-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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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

为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及国家、省有关殡葬领域监管工作的政策要求,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强化跨部门协同监管效能,防范和化解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推动我市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从2025年9月23日起至2025年9月29日,娄底市民政局就《娄底市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娄底市民政局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子邮箱、信件、在线调查征集等方式,对《娄底市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建言献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具体反馈联系方式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完整内容。

附件:《娄底市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娄底市民政局

2025年9月23日


娄底市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1.目的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殡葬领域监管,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以及国家、省有关殡葬管理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娄底市行政区域内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涵盖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以及殡葬用品生产、销售单位和个人的相关经营活动监管,同时包括对各类非法治丧行为的监管。

3.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依法监管、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殡葬领域突出问题,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问题;坚持信息共享,推进各部门间殡葬信息互联互通,提升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  职责分工

1.民政部门:作为殡葬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殡葬服务机构的设立审批、日常监管和行业指导。依法查处殡葬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殡仪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推动殡葬改革和移风易俗工作。牵头组织殡葬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建立殡葬服务机构信用档案,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负责对非法治丧行为进行认定和查处,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殡仪服务、在非指定区域治丧等行为

2.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殡葬相关经营主体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对殡葬用品市场的监督管理,查处殡葬用品生产、销售环节的无照经营、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及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殡葬用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秩序,依法查处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对非法治丧活动等涉及的无照经营殡葬服务等行为进行查处。

3.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将殡葬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指导殡葬项目依法办理用地手续,保障殡葬设施合理用地需求。严格控制殡葬设施建设用地规模;监管殡葬用地用途,禁止擅自将殡葬设施用地改变为商业、住宅等其他用途。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殡葬设施、违规扩大用地范围、占用耕地建坟等违法行为。

4.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殡葬服务机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殡葬服务机构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依法查处殡葬服务机构在遗体火化过程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设施建设,推动殡葬行业绿色发展。

5.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医疗机构内死亡人员遗体的管理,督促医疗机构建立健全遗体接运、存放、交接等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机构太平间管理,防止非法殡仪服务活动在医疗机构内开展。协助民政部门做好传染病死亡人员遗体处理的卫生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对医疗机构内违规将遗体交由非法殡仪服务者处理等行为进行管理。

6.公安部门:依法打击殡葬领域扰乱公共秩序、阻碍执行职务、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维护执法秩序,保障执法权威。依法对医院(含其他医疗机构)外死亡的无名无主遗体进行处理,及时通知民政部门安排殡仪馆接收火化。配合医院(含其他医疗机构)对医院(含其他医疗机构)内死亡的无名无主遗体进行处理。

7.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殡葬服务收费政策的制定和调整,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殡葬服务收费的监管。将殡葬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和殡葬行业信息化建设。

8.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纠正城区内占用城市道路、广场、公共停车位等公共场所搭设灵棚、摆放花圈、焚烧纸钱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的殡葬违规行为。配合民政部门对城区内非法殡仪服务摊点进行清理整治。对城区非法治丧占用公共空间、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整治。

第三章  监管内容

1.殡葬服务机构运营监管:对殡葬服务机构的资质审批、服务范围、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监管。检查殡葬服务机构是否按照许可范围开展殡仪服务,是否严格执行殡葬服务标准和规范,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殡葬用品市场监管:对殡葬用品生产、销售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资质、产品质量、价格等进行监管。检查殡葬用品生产企业是否具备生产资质,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检查殡葬用品销售单位和个人是否存在无照经营、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

3.殡葬设施建设监管:对殡葬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用地、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管。检查殡葬设施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依法办理用地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手续,是否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

4.殡葬服务价格监管:对殡葬服务机构的基本服务收费和选择性服务收费进行监管。检查殡葬服务机构是否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是否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是否存在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5.殡葬服务从业人员监管:对殡葬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从业行为等进行监管。检查殡葬服务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是否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是否存在违规操作、谋取私利等行为

6.非法治丧行为监管:监管在居民区、公共场所、街道两侧、公路沿线等区域私自搭建灵棚治丧,占用公共空间开展治丧活动的行为;监管在未取得合法资质的场所开展停尸、悼念、遗体告别等治丧活动的行为打击做道场、法事等封建迷信活动以及在治丧活动中搞封建迷信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丧户提供餐饮服务,非法从事遗体装殓、运送、防腐、冷藏、整容等殡仪服务活动;监管进入合法殡葬服务场所滋扰误导丧户联系殡葬业务,进行叫买叫卖,哄抢花圈、祭供等丧葬用品的行为;查处违反规定在殡葬场所或其他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烛、纸钱等行为;打击对殡葬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强装强卸、强揽工程、强行阻工等行为。

第四章  监管方式

1.日常巡查: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对殡葬服务机构、殡葬用品市场等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日常巡查工作台账,记录巡查时间、地点、内容、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等信息。重点关注容易出现非法治丧行为的区域和场所。

2.联合执法检查:由民政部门牵头,会同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定期开展殡葬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制定联合执法检查方案,明确检查重点、检查方式和工作要求,形成监管合力。针对非法治丧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联合执法。

3.专项整治行动:针对殡葬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相关部门根据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集中力量解决殡葬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如开展针对非法治丧场所、非法殡仪服务的专项整治。

4.投诉举报处理:建立健全殡葬领域投诉举报受理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受理群众对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举报人。鼓励群众举报非法治丧行为,对有效线索给予奖励

5.信息化监管:推进殡葬领域信息化建设,建立殡葬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殡葬服务机构信息登记、业务办理、监管执法等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对殡葬服务机构的运营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提高监管效能。通过信息化手段监测非法治丧行为线索

第五章  协同机制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娄底市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民政、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公安、发展改革、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定期召开,研究解决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各部门工作。重点商讨非法治丧行为的治理策略和部门协作事宜

2.信息共享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建立殡葬领域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互通殡葬服务机构审批、监管、执法等信息。通过殡葬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实时共享,提高监管效率。共享非法治丧行为的线索、处理情况等信息。

3.案件移送机制:各相关部门在监管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接收移送的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移送部门。针对非法治丧案件在各部门间的移送建立规范流程。

4.联合惩戒机制:对殡葬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将违法违规行为主体列入失信名单,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对参与非法治丧的相关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第六章  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3.本办法由娄底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完,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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