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 :cjt1188 发布时间 : 2026-08-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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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既普通又简短的建议,却触及了一个长期被忽视的社会问题,殡葬行业从业者的处境与尊严。
殡葬职业的特殊性,源于其与“死亡”的天然关联。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死亡是一个被刻意回避的话题。这种社会心理直接投射到了殡葬从业者身上,他们常常被视为“不祥之人”,遭遇着有形无形的社会排斥。有殡葬从业者坦言,在租房时曾因职业被房东拒绝,生活中也时常面对来自亲友“指指点点”的无形压力。
这种社会偏见带来的不仅是心理负担,还直接影响了行业一线职工的整体稳定性。《中国殡葬事业发展报告(2018-2022)》指出,因行业特殊性带来的精神压力是殡葬服务人员工作压力的主要来源。
殡葬工作的劳动强度和环境挑战同样不容忽视。遗体接运、防腐、整容、火化等一线岗位,不仅需要过人的心理承受能力,还面临疾病感染风险和高强度的体力消耗。殡葬岗位具备“高强度、高风险、高心理压力”的行业特点。这样一份工作,却常常得不到与之匹配的社会尊重和物质回报,“职业成就感低”成为行业普遍现象。
事实上,为殡葬行业从业人员设立特殊岗位津贴,并非没有政策依据。
早在1986年,劳动人事部、财政部、民政部就联合发文指出,考虑到殡葬工作条件特殊,“为了鼓励殡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安心做好本职工作,还可给他们加发特殊行业津贴”。此后,各地陆续出台了相应的津贴标准。以广东省为例,根据《关于调整殡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行业津贴标准的通知》(粤民〔1994〕4号)文件,直接接触尸体的每人每月150元;间接接触尸体的每人每月100元。
然而,几十年前的津贴标准,早已跟不上时代的发展。还是以粤民〔1994〕4号文件为例,根据广东省民政厅的公开答复,该文件规定直接接触尸体的收殓工、防腐工、化妆工、火化工每人每月150元,间接接触尸体的行政管理人员、业务员、司机等每人每月100元。在三十多年前的广东,这笔钱或许尚有一定意义;但在今天,每月100元或150元,发与不发,对从业者而言几乎感受不到实质差别。
2025年3月,民政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民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完善人才津贴补贴制度。落实殡葬行业特岗津贴制度,保障殡葬行业职工合理待遇”。这是两部门首次联合出台的民政领域高技能人才文件。文件还鼓励企业设立技能津贴、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
国家层面的政策导向已经明确,但从“政策倡导”到“法定权利”,中间还差“立法确认”这一步。
市民在立法征求意见中提出的该条建议,其意义在于广州市民政局予以正面回应,积极研究采纳,有望将殡葬行业特殊岗位津贴制度正式写入地方性法规。
这一建议的合理性,可以从三个层面理解。
其一,这是对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保障。殡葬从业者与其他行业劳动者一样,有权获得与其劳动付出相匹配的报酬和待遇。特殊岗位津贴不是“恩赐”,而是对其特殊劳动条件的合理补偿。
其二,这是行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健全殡葬从业人员薪酬福利保障机制、稳定从业队伍,是推动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为此,应统筹考量殡仪馆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状况,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推动落实编内编外人员同岗同绩同酬。同时,按照岗位风险等级和遗体接触频次,分级落实特殊岗位津贴,优化绩效工资分配规则,将绩效核定向遗体接运、火化等一线艰苦岗位倾斜。通过这些举措,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增强殡仪馆的发展活力。
其三,这是消除职业歧视、提升社会文明的重要一步。 社会对殡葬行业的偏见,需要制度层面的纠偏来推动改变。当一份职业获得法定的、体面的待遇保障,社会对其的认知也会随之改变。正如有评论所言,“每一个关乎民生的职业都值得尊重,每一份服务社会的技能都应获得平等价值认同”。
殡葬从业者,是生命最后一程的守护者,是“生命的摆渡人”。他们用专业和敬业,让每一个生命得以体面地告别。长期以来,这份职业的价值没有得到应有的承认和回报。
期待《广州市殡葬管理规定》的修订,能够回应这份来自殡葬职工的呼声,让“生命的摆渡人”被看见、被尊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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