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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性殡葬管理立法统计分析


发布者 :cjt1188 发布时间 : 2025-05-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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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国务院颁布《殡葬管理条例》,取代之前1985年颁布的《殡葬管理暂行规定》。2012年发生周口平坟事件,引发民众对于彼时殡葬管理行政执法与立法的强烈关注。并导致国务院对于《殡葬管理条例》的局部修改。以下通过统计分析各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层面的殡葬管理立法的发布主体、发布时间、修正时间,对地方殡葬管理立法的情况进行考察分析。
序号 发布部门 规范名称 发布时间 修正时间
1 国务院 殡葬管理条例 1997年 2012年11月
2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1991 2010年废止
3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 1994 1998;2007;2010;2011;2013;2020
4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 1994 1997;2010; 2014;2017
5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 1994 /
6 北京市人大(含常委会) 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 1996 2001;2016
7 四川省人大 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 1996 1997;2004
8 海南省人民政府 海南省殡葬管理办法 1996 1997;2010;2012
9 上海市人大(含常委会) 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 1997 2010;2015;2024
10 重庆市人大(含常委会) 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 1998 2011;2022
11 浙江省人大 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 1998 /
12 辽宁省人民政府 辽宁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 1998 2004;2011年1月;2011年12月
 
13 江西省人民政府 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 1998 2001;2004;2012;2019
 
14 河南省人大(含常委会) 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 1999
 
2004;2010; 2012
1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殡葬管理条例》若干规定 1999 2008
16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 1999 /
17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殡葬管理办法 1999 /
18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管理办法 2000 2017;2018;2021;2024
19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黑龙江省殡葬管理规定 2000 2006;2012;2016;2018
20 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 2000
 
2011;2012
21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 2000
 
2011
22 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殡葬管理办法 2000 2011
 
23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 2000 2011;2012;2021(废止),2021年3月发布: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此条例由江苏人大发布)
2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 2001 2010;2012;2016;2018;2021
25 贵州省人大(含常委会) 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 2002 2004;2011;2012;2015;2017;2020;2021年3月;2021年9月;2024年5月
26 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 2002 2017
27 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 2002
 
2017;2022年10月
28 云南省人大 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 2003 2012
29 天津市人大(含常委会) 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 2005 2012;2018
30 甘肃省人民政府 甘肃省殡葬管理办法 2011 /
31 青海省 / / /
32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天葬管理暂行规定 2005 2015年,西藏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西藏自治区天葬管理条例》的议案,西藏将首次以立法形式管理天葬事物
33 台湾省 殡葬管理条例 2002 2017
34 香港特别行政区 《公众坟场规例》 1960 1999;2013
《华人永远坟场规则》 1975 2016
《私营坟场规例》 1960 1999;2013
35 澳门特别行政区 坟场管理、运作及监管规章 2003 2009


从上表可知,在中国大陆地区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28个颁布了现行有效的殡葬管理相关法律规范,其中内蒙古自治区殡葬管理规定2010年被废止,青海省按照目前检索条件未检索到本省相关的殡葬管理条例或者办法,西藏自治区则是根据本省具体情况,于2005年制定了《天葬管理暂行规定》
(1)主体上,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机关为人大(含常委会),分别是:北京、四川、上海、重庆、浙江、河南、江苏、广西、贵州、云南、天津、西藏。20个发布机关为政府机关,分别是:内蒙古、河北、安徽、广东、海南、辽宁、江西、新疆、山东、吉林、宁夏、黑龙江、陕西、湖北、山西、江苏、福建、湖南、甘肃、西藏。既有人大(含常委会)又有政府机关的为江苏和西藏。以政府机关发布的居多。
(2)颁布时间上,在大陆地区最早颁布殡葬管理条例的地区是内蒙古自治区(1991年),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大致在1994年至2005年间陆续颁行相应法律法规,且以1997年后的居多,从中可推断的是1994年到2005年期间殡葬管理法规的需求最为迫切。结合社会背景分析,这几个时间节点对法律需求迫切的原因主要有:一是1995年乡镇企业发展迈入鼎盛的时期,对土地建设有需求;二是1997年国务院发布《殡葬管理条例》,地方上有配套实施条例的需求;三是1997年到2002年土地管理制度放松,地方政府逐步发展土地财政,土地价值飙升,土葬行为、修建坟墓行为对土地的占用与经济发展需要土地之间的矛盾不断激化。
(3)在法案修正上,经济较发达的广东省、浙江省的殡葬管理条例自1994年、1998年发布后再未修正过,而从2020年至2024年五年间进行修订或者废止旧法发布新法例的有8个省或自治区,分别是:河北、上海、重庆、宁夏、江苏、广西、贵州、湖南。在31个省自治区中,修正殡葬管理条例最多的省份是贵州省(9次修正)。
虽然中央层面的《殡葬管理条例》颁布已有近三十年,但地方层面的立法进展参差不齐。在中国大陆地区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28个地区颁布了现行有效的殡葬管理相关法律规范,但仍有部分地区,如青海省,缺乏相关的殡葬管理条例或办法。此外,部分地区的殡葬管理条例自颁布后长期未修正,导致法律规范滞后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行政行为和公民需求之间的矛盾加剧,增加了社会纠纷和矛盾。
地方立法变化
在地方殡葬管理立法具体内容方面,以法条所载立法目的为例,经统计分析,目前颁布了现行有效的殡葬管理相关法律规范的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大多与国务院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相近。例如安徽省的殡葬管理办法,其立法目的为:为加强殡葬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管理方针为: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封建迷信的丧葬习俗,提倡节俭、文明办丧事。大部分省份的地方立法目的用词与安徽省类似,与《殡葬管理条例》(1997)中所载区分也不大。
在对比分析中,较为有特色的是《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2021),该法在立法目的中写明: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满足殡葬服务需求,维护逝者尊严,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在管理方针部分则规定为:殡葬管理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公益惠民、保护环境、节约用地的原则,革除殡葬陋习,提倡文明礼葬。
相对于国务院立法,江苏省的殡葬行政法规在立法目的上更为精确和具体。国务院立法的目的是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这是一个较为宏观的目标,没有具体提及满足殡葬服务需求和维护逝者尊严等方面。而江苏省的立法目的除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和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外,还包括满足殡葬服务需求、维护逝者尊严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强调了地方政府在殡葬管理方面的责任和使命。
此外,江苏省的立法中对管理方针的规定也出现了变化,该法的管理方针载明殡葬管理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公益惠民、保护环境、节约用地的原则,革除殡葬陋习,提倡文明礼葬。这一管理方针进一步指明了地方政府在殡葬管理中的具体行动和政策取向,对公权力方提出了依法、依规的要求,同时明确了殡葬管理公益惠民的属性,不再局限于对节约、环保的要求,也提出了文明礼葬的要求。《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2021)在立法目的上精微变化促进了江苏省殡葬行政实践的发展,江苏省在遗体处理和安葬方式上,不仅实现了100%的火化率,还实现了100%的生态葬率。
相对于国务院立法,江苏省的殡葬行政法规在立法目的上更为精确和具体,明确了满足殡葬服务需求、维护逝者尊严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目标。这种精确化的立法目的有助于地方政府更好地履行殡葬管理职责,满足社会的殡葬需求,保护环境,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此外,民政部近日已公开征求了《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待国家最新版的《殡葬管理条例》出台后,地方性殡葬管理条例(办法)应当要进行制定和修改。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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