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改革是指积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旧的丧葬习俗,节俭办丧事。
特别提示:在暂时还不具备火葬条件的地方,本着有利于发展生产建设的原则,由当地政府统一规划土葬用地,以乡或自然村为单位,利用荒山瘠地建立
公墓。提倡平地深埋,不留坟头的葬法。
(二)提倡深葬覆绿
(三)提倡植树遮蔽
三 哪些区域禁止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铁路、公路、河流主干道两侧
(三)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经济开发区
兴建
殡葬设施应当依法办理用地、规划、建设和其他有关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
殡葬设施。
五 办理丧事活动应遵守哪些规定?
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在丧事活动中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摆放花圈、搭设灵棚或抛撒、焚烧祭祀品。
(一)擅自建造“活人墓”
(二)超出规定标准建造“豪华墓”
说明:2018年民政部公布的《
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对
公墓墓位占地面积、墓碑高度和使用期限都提出了严格限制。其中,安葬骨灰的独立墓位占地面积规定不得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位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安葬遗体的墓位(含合葬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墓碑高度不得超过地面0.8米。
(三)未经报批或擅自在规划区域外,私自散乱建造坟墓
对于违反
殡葬法律法规的行为,公民有权向民政、监察等部门检举、揭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