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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人员遗体处置有什么规定?


发布者 :admin 发布时间 : 2022-07-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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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人员归真后的遗体接运安葬按省民宗委、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信仰伊斯兰教少数民族人员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民宗发〔2002〕168号)有关规定执行。(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信仰伊斯兰教少数民族人员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民宗发〔2002〕168号)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及顺德市民政局、民族宗教事务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外省来粤务工经商的少数民族人员的大量增加,我省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人口急剧增多,而我省回民墓地不足的问题也日显突出。近几年来,我省几乎每年都出现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人员归真后无处下葬的情况。与此同时,违反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将信仰伊斯兰教少数民族归真人员遗体火化事件也时有发生,严重伤害少数民族感情,甚至引发了不安定因素。为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近几年来我省相继制定了一些有关信仰伊斯兰教少数民族人员殡葬管理的政策、法规,对于加强信仰伊斯兰教少数民族人员殡葬管理工作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信仰伊斯兰教少数民族人员归真后的殡葬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省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在火葬区,对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 10个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的土葬习俗应予以尊重,不得强迫他们进行火葬;自愿实行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但对患有鼠疫、霍乱、炭疽等烈性传染病死亡的病人遗体,必须立即消毒,就近火化。对患有其他传染病死亡的允许土葬,但要按规定对遗体进行消毒后深埋。

二、对上述 10个少数民族归真人员的遗体,可允许由其归真地的伊斯兰教协会的殡葬服务组或死者家属负责遗体的运输;如需将遗体运出其归真地的,因涉及到遗体的检疫和防腐处理,长途运输的卫生保障等问题,应由归真地殡仪馆予以防腐处理,经县以上民族工作部门或伊斯兰教协会确认后,凭县以上殡葬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办理运送手续,殡仪馆可协助运送遗体。

对患有除鼠疫、霍乱、炭疽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死者遗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消毒后,原则上就地、就近尽快深埋,不得将遗体运往外地。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省的决定,不建立全省性的回民公墓。今后各地信仰伊斯兰教少数民族人员归真后遗体安葬问题,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还没有回民公墓的市,要尽快建立回民公墓。回民公墓一般应由当地伊斯兰教协会负责管理。

四、信仰伊斯兰教少数民族归真人员殡葬收费标准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收取。

五、以往下发的有关文件,凡与本通知内容不符合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OO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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