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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布2021—2030年安葬(放)设施建设实施意见


发布者 :admin 发布时间 : 2022-02-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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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广东省2021—2030年安葬(放)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安葬(放)设施逐步实现布局合理化、环境生态化、场所园林化、墓位节地化、墓碑小型化、葬法文明化、管理规范化,明确提出现有公墓中新开发墓区和新建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100%的目标。
 
以节地、生态、环保为导向,把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作为安葬(放)设施建设主体,加大投入和建设力度。到2025年,每个乡镇至少要建有1座镇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到2030年,全面满足群众骨灰安葬(放)需求。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由县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或者村(居)委会组织实施。坚持“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由设施建设单位负责日常管理。
 
坚持立足群众殡葬服务需求和经济社会长远发展需要,根据各地现有经营性公墓数量,统筹考虑各地城市发展现状及合理需求,对2021—2030年全省新建经营性公墓实行总量控制,到2030年全省新建经营性公墓不超过40个。经营性公墓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设,应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墓建设审批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未按规定办理用地、规划等相关前置审批手续的,不得同意建设。
 
大力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的海葬、树葬、花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和以楼、廊、堂等形式存放骨灰的立体安葬方式。各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要划定节地生态安葬墓区,进一步完善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和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组织作用,把文明治丧规范纳入村规民约,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
 
(原题为《广东发布2021—2030年安葬(放)设施建设实施意见》)

转自:殡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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