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为居民节约8000万元《长沙市殡葬管理条例》9月1日施行
发布者 :admin 发布时间 : 2022-08-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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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8月10日讯(记者 贺卫玲)民之所念,政之所往。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弱有所扶、老有所养、孤有所恤、残有所助、逝有所安”有更多的高品质、多样化需求,如何办好群众身后事、实现“逝有所安”已成为重大的时代课题、群众的重大关切。
民之所盼,施政所向。新的《长沙市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记者注意到,仅仅是建立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全免制度这一项,就可以每年为长沙居民节约8000万元左右的治丧支出。
《条例》规定,长沙市户籍人员和部分非本市户籍人员都可享受全部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包括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一年等多项基本殡葬服务,平均每人可节约支出1400元左右。
为了便民,《条例》规定了96321号码为全市唯一的遗体接运服务专线,居民只要拨打此电话,殡仪馆的遗体接运车辆就能快速上门服务,服务质量由市殡葬事务中心全面监督。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遗体接运服务,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接运遗体。规范骨灰处理,可以由亲属自行保存,也可以在殡仪馆、骨灰堂、公墓内寄存或者安葬,禁止将骨灰装棺土葬。严禁在太平间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禁止在公共场所和公共区域治丧。
《条例》规定,殡葬服务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应当公开,并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发展和改革、民政等部门应当在官方网站、公众号等政务服务平台设立专门的板块,及时发布、更新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殡葬服务收费标准信息,方便民众进行查询。殡葬服务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登记证书、服务项目、服务规范、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监督部门和监督电话等内容。
针对城市公益性公墓缺失,农村公益性公墓供给不足,建设过程中存在邻避效应的情况,《条例》要求市民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等相关部门,编制下一阶段殡葬设施建设的专项规划,将统筹规划一批公益性公墓和殡仪服务场所站点。
《条例》规定对采取树葬、花葬、草坪葬以及骨灰撒散等不占土地、不保留骨灰方式进行生态安葬的,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给予一定奖励。节地生态安葬奖励项目和标准为:入葬本辖区内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奖励1000元;壁葬和在骨灰楼、堂、塔永久安放的奖励1000元;花坛葬、树葬、草坪葬等不建墓基、墓碑和墓穴的奖励2000元;骨灰撒散等不保留骨灰、不留标识、不单独留名的奖励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