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了《长沙市
殡葬管理条例》《衡阳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湘潭市韶山灌区工程管护条例》《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邵阳市资江保护条例》《益阳市资江保护条例》《娄底市资江保护条例》《岳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领域反铺张浪费规定》《常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常德市养犬管理条例》《郴州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
殡葬管理,推进
殡葬改革,满足
殡葬服务需求,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
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长沙市结合实际,制定《长沙市
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以
殡葬活动及其管理坚持维护逝者尊严、全域火化、节约用地、保护环境和文明节俭的为基本原则。条例共六章四十二条,包括总则,
殡葬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遗体、骨灰处理,丧事活动与
殡葬服务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遗体由
殡仪馆的
殡葬专用车辆免费接运,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遗体接运服务。
殡仪馆接到遗体接运信息后,应当按照工作规程接运遗体。运送遗体的
殡葬专用车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喷涂专用标识,由专业人员按照规定程序操作,防止疫病传播、污染环境。接运患传染病死亡的逝者遗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
殡仪馆接运遗体事项的监督管理和工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