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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预约!云南蒙自市发布清明祭扫通告!


发布者 :admin 发布时间 : 2022-03-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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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明祭扫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清明祭扫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我市清明节祭扫活动安全、文明、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蒙自市2022年清明祭祀活动服务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通管制

  (一)管制时间

  自2022年3月26日起至4月6日止(每日8时至18时)。

  (二)管制路段

  蒙自市银河路南端小新寨水库三叉路口至蒙自市公墓管理所至陈家寨村与蒙蛮公路交叉口路段。

  (三)管制措施

  1. 管制时间内,进入管制路段的机动车辆沿小新寨水库三叉路入口处至公墓、陈家寨村与蒙蛮公路交叉口路段返程,实行单向通行,禁止逆向行驶。

  2. 管制时间内,上述路段禁止大中型货车、大中型客车通行。

  3. 前往公墓祭祀车辆一律停放在公墓停车场内。

  4. 在实施交通管制路段,严禁在道路两侧随意停车、摆摊设点,妨碍交通安全。

  5. 在银河路南端小新寨水库三叉路口设置进入墓区车辆检查点,按网上预约码优先放行、现场预约的按停车场饱和度放行。

  6. 市公墓墓区设置入口3个、出口2个,祭祀人员持场所码、健康码、行程卡绿码依次从市公墓管理所正大门和4号停车场进入墓区。

  二、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殡仪馆、公墓殡葬服务机构暂停组织集体共祭、集体告别等易形成人员集聚的群众性活动。暂停殡仪馆开放日;暂停开放骨灰堂、寄存室等人员高度集中、相对封闭的室内场所。公墓祭扫场地严禁点燃香烛、焚烧纸钱、燃放鞭炮。

  进出公墓区域内的祭祀群众,采取网上预约、电话预约、现场预约方式进入墓区进行祭祀活动,应主动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和统筹疫情防控与清明节祭扫工作,做好控流量、防聚集、强防护、保安全等工作,公墓每日祭扫人数严格控制在15000人次以内,按照错峰错时、减少祭扫人员、减少祭扫区域停留时间等要求,每个墓穴每天入园祭扫人员不得超过3人;对新办理骨灰安葬业务的逝者亲属采取10人以下的限制措施。采取通过网上预约分时段限流方式进入墓区,预约祭扫人员每小时不超过2000人,网上未预约成功的也可以到现场预约或电话预约,但优先放行网上预约人员,预约成功但未按时到现场和当日超人员限额的请另行预约祭扫。

  (二)祭祀人员应携带居民身份证以备查验。祭扫人员如无智能手机,可由同行人申请健康码,老人、小孩均要提供健康码。

  (三)出入墓区人员,应当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主动接受体温检测、提前准备好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行程卡带*号人员必须如实说明近段时间行程情况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现场扫验场所码进行查验,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引导管理。检测扫验结果异常的人员,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执行。

  (四)祭祀群众应减少在公墓内的停留时间(一般在30分钟内),不扎堆、不聚集,爱护环境、讲究卫生。

  三、提倡文明祭扫

  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文明祭扫活动,以“绿色清明 文明祭扫”为主题,传承慎终追远、孝老敬亲等优秀传统文化,树立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祭祀新风,推动移风易俗。

  (一)倡导安全祭扫,遵守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殡葬服务机构的规章制度,自觉抵制封建迷信祭祀用品,不使用塑料祭祀用品。

  (二)倡导文明祭扫,弘扬传统美德。创新祭扫方式,采用鲜花祭祀、网络祭祀、家庭追思会、植树缅怀、踏青遥祭等方式缅怀故人、表达追思和悼念。

  (三)倡导绿色祭扫,促进自然和谐。鼓励群众选择网上祭扫、代为祭扫服务,减少返乡祭扫。科学合理安排祭扫时间、路线,主动选择绿色低碳出行方式,避免造成交通拥堵。

  四、祭扫预约及监督方式

  (一)电话预约祭扫

  服务单位:蒙自万汇园生命文化有限公司

  预约时间:从3月22日开始,预约3月26日至4月6日祭扫时间。

  联系电话:0873-2975965

  (二)网上预约祭扫

  预约方式为用微信扫“融事通市民版”,进入主界面,点击“健康蒙自”—“祭扫预约”选项按流程操作。

  (三)监督方式

  监督受理方式可关注蒙自市民政局微信公众号或拨打电话0873-3723345(日常上班时间),0873-3728119(4月3日至4月5日)。

  五、森林防火和祭祀活动管理要求

  (一)单位或个人在清明节祭祀时,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禁止各种野外用火、燃放鞭炮、焚烧纸钱等行为。

  (二)严禁单位或个人带香、纸、坟标等纸扎易燃祭品进入坟山墓区。在公墓祭祀的香、纸等祭祀用品应当到指定地点处理。

  (三)严禁单位或个人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占用林地、耕地建坟造墓,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在本市区域内严禁制造、销售棺木和纸扎迷信用品。

  (五)严禁在殡仪馆、公墓等祭祀场所进行封建迷信祭祀活动。

  六、乡镇(街道)公益性公墓清明祭祀安全管理

  各乡镇(街道)参照市级清明祭扫要求执行,及时发布清明祭扫通告,做好本辖区清明祭扫安全管理工作。

  七、本通告自2022年3月26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蒙自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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