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2月1日起施行。近日,江苏省司法厅发布《政策解读》,对相关情况进行了介绍,明确对零散烈士墓就近迁移至烈士
陵园或者集中安葬地,提出支持保护单位推行网上祭扫活动。
江苏省司法厅表示,该《法办》完善了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机制。明确了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配合做好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相关工作。倡导学校到纪念设施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主题日活动以及入党、入团、入队仪式,支持单位组织新入职人员在纪念设施举行宣誓仪式和纪念活动。
《办法》对纪念设施的建设作了专章规定,分别明确了纪念设施新建、改建、扩建、迁建要求。明确改建、扩建纪念设施应当保持原有风貌风格或者与其相协调,具有历史价值的已建部分一般只做修缮维护。改建、扩建期间,应当加强对碑、亭、塔、祠、陵、墓和塑像等已建主体纪念设施的保护。规定除零散纪念设施外,纪念设施一般不得迁建。确需迁建的,对可以迁移的有历史价值的纪念设施,应当同步予以保护性迁移;明确对零散烈士墓按照应迁尽迁、集中管护的原则就近迁移至烈士
陵园或者集中安葬地。
在建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机制方面,《办法》规定对纪念设施实行分级保护,落实国家级纪念设施的申报程序。规定纪念设施及其周边应当保持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不得邻近纪念设施建设垃圾填埋、污水处理、化工生产和储存、大型游乐和演出等影响纪念设施环境和氛围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场所。规定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以及保护单位在检察机关开展纪念设施保护相关的公益诉讼时,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在履行保护管理职责过程中发现有侵害英雄烈士的行为,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应当向检察机关报告。
《办法》还强化了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运用。规定纪念设施资源运用要与乡村振兴、文化建设、红色教育相结合,打造红色文化品牌、红色教育路线和特色精品展陈。明确每年清明节、烈士纪念日等节日和重要纪念日期间,政府及有关单位应当组织开展英烈纪念祭扫活动。与此同时,提出支持保护单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行网上祭扫活动。
此外,《办法》还对陈列布展及其优化工作,以及规范宣传教育等提出了要求。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