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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宁波殡葬服务网点建设,这份答复信息量很大

发布时间:2026-08-19   浏览量:人次

原标题: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十六届五次会议第329号提案的答复

沙力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六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全市殡葬服务网点的建议》(提案329号)收悉。经与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研究、协商,现答复如下:

当前,我市共有殡仪馆7家、公墓(骨灰堂)1328个,在市委、市政府高位推动下,着力强化公益属性、优化设施布局,建议中提及的制度保障、规划布局、网点建设、运营规范等多项措施,市民政局正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推进落实。

一、关于“政策支持:在明确殡仪馆、公墓和骨灰堂这三类基本殡葬服务设施必须是由政府举办的殡葬服务机构来负责运营外,条例创新性提出"殡葬服务网点"补充机制,突破传统殡葬设施布局的局限,为构建多层次服务体系提供制度保障,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在民生领域的重要实践”建议方面

市民政局正深入研究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持续跟进《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进程,结合宁波实际提出意见建议。密切关注民政部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殡仪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对殡仪服务网点有如下表述:“殡仪馆需要设置服务网点的,由所属民政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具体参照殡仪馆建设程序执行。殡仪馆的服务网点提供除遗体火化以外的殡仪服务。殡仪馆不得将服务网点外包或者委托经营。”后续市民政局将根据上级政策,提前谋划相关配套落实举措。

二、关于“民政部门联通资规部门,根据市区人口布局和现有一条龙位置布局以及一五五殡葬专项规划,以“5万人服务半径,半小时服务响应”为目标,科学规划殡葬服务网点,满足百姓服务需求”建议方面

市民政局牵头已于2024年编制《宁波市区殡葬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并于2025年底启动修编。殡仪服务设施的布局规划,按照“市级1处、区级≥1处、乡镇级每15万人1处”的标准,构建“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殡仪服务设施,打造覆盖城乡、规模适度、相对集中、智慧便民的殡葬服务网络。同时,推动殡仪服务网点与城镇公益性公墓等殡葬设施同步规划、同步选址、同步建设,实现“一次规划、协同落地”,如下步拟推进建设的海曙区生命文化园、江北灵山公益性公墓、鄞州区生命文化园、慈溪九龙谷福寿园公墓等城镇公益性公墓均配套设计了殡仪服务网点。

三、关于“街道或国企以全资或混改的方式收编有存在价值的一条龙机构,在没有一条龙存在而人口密集的新区,政府投建新的殡葬服务网点。由于不涉及核心殡葬设施范畴,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守灵、礼仪、临终关怀、数字告别、文化留存等服务,但对其价格、流程、服务质量进行全程监管”建议方面

当前,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慈溪市等多地以区级城镇公益性公墓为依托,已开展殡仪服务网点同步配套建设。市财政局将配合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经费保障研究,市发改委在项目审批上给予支持。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遗体接运、存放、防腐、整容、火化服务,由殡仪馆专门负责提供”规定,市民政局已多次就现有“一条龙”等城区殡仪服务站等场所是否可继续开展遗体守灵、遗体告别等业务请示上级部门,目前上级还未下发政策解释指南。根据上级相关要求,市民政局积极探索现有国企运营的殡仪服务站纳入殡仪服务体系,研究现有“一条龙”机构的管理政策。

四、关于“市场监管联合民政制定《殡葬服务网点运营规范》,明确服务项目(遗体接运、告别仪式等8类基础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及投诉处理机制”建议方面

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已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制定公布国家殡葬服务基础项目清单,并要求“省级民政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确定本省份殡葬服务基础项目清单。地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合理确定殡葬服务非基础项目清单。”据了解,省级相关部门正在起草完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的文件。市民政局已多次对接市发改委等部门,下步将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充分结合我市实际,提出省级殡葬服务基础清单修订建议,梳理明确我市非基础项目清单,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持续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

五、关于“对现存中介服务进行规范报备和整治,为规范化建设创造条件”建议方面

《殡葬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除殡葬服务机构外,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结合下步上级可能出台的政策制度,市民政局正积极研究殡葬服务中介机构备案管理相关制度。

六、关于“农村的丧事服务,可以依托当地的红白喜事堂,将其纳入殡葬服务网点”建议方面

《殡葬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利用适宜的场地,为群众提供治丧便利。您在提案中提到的将农村红白喜事堂等现有场所纳入服务网点的思路,与《殡葬管理条例》中补齐基层治丧服务短板的工作方向高度契合,我们将在后续推进中认真研究吸纳,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切实保障农村群众治丧需求。

感谢您对我市殡葬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宁波市民政局

2026年6月8日

(联系人:郑栩,联系电话:0574-89189080)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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