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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 实行殡葬服务项目和收费清单化管理,清

发布时间:2026-07-25   浏览量:人次

为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殡葬改革和殡葬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近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实行殡葬服务项目和收费清单化管理。殡葬服务(包括殡仪服务和安葬服务)分为基础项目和非基础项目,实行分级清单化管理并动态调整。殡葬服务基础项目包括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告别、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生态安葬、政府举办或参与举办的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骨灰格位安葬等7项服务。《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控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

在强化殡仪服务收费管理方面,《通知》要求,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告别、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5项殡仪服务基础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殡仪服务非基础项目收费由各省辖市民政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参考区间,引导殡葬服务机构合理收费。

在规范安葬服务收费管理方面,《通知》指出,各地对树葬等不保留骨灰,以及符合土葬规定的遗体深埋不留坟头、不硬化、不立碑等生态安葬方式,按规定给予适当奖补,因安葬成本过高确需收费的,可适当收取生态安葬费。以墓穴形式安葬骨灰或遗体的,可收取墓位使用费和维护管理费。以格位形式安葬骨灰的,可收取格位使用费和维护管理费。生态安葬费,城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政府举办或参与举办的经营性公墓(骨灰堂)收取的墓位(格位)使用费、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他经营性公墓(骨灰堂)收取的墓位(格位)使用费、维护管理费等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农村公益性墓地原则上不得向村民收取墓位使用费,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或者墓位。墓位、骨灰格位单次使用周期不得超过20年。

在加强丧葬用品价格指导方面,《通知》要求,各省辖市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销售丧葬用品等经营行为的指导,按照"文明节俭、绿色环保"原则采用集中采购方式比选确定优质平价产品,有效压缩采购环节,降低采购成本。政府举办的殡葬服务机构(含租用政府举办殡葬服务机构场地)经营丧葬用品实行进销差价率管理。各地要以满足群众基本需求为导向,保证中低价位丧葬用品供应充足,最大程度减少同类用品档次和价格差别,避免盲目攀比,推动移风易俗。

在规范殡葬服务政府定价行为方面,《通知》强调,制定殡仪服务和安葬服务项目的政府指导价坚持公益性定位,基准收费标准在成本监审或调查的基础上,以扣除财政补助、社会无偿捐赠等后的成本为依据,按照补偿合理成本的原则制定。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收费项目,要依法依规履行成本调查或监审程序。殡仪服务基础项目定价成本由经营成本、期间费用和纳入定价成本的相关税金构成;安葬服务收费中的墓位使用费定价成本为墓穴租用、墓碑等建筑工料、安葬服务等所对应的成本;格位使用费定价成本为格位租用、相关建筑工料等所对应的成本;维护管理费定价成本为日常维护、清扫、修补、管理等所对应的成本。对于违背殡葬服务主体功能的建设投入或与殡葬服务无关的费用,各类捐赠、赞助、滞纳金、违约金、罚款以及计提的准备金等不得计入定价成本,政府补助资金、接受社会无偿捐赠等应冲减总成本。

在健全收费公示制度方面,《通知》要求,各省辖市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殡葬服务和收费集中公示制度,通过部门官方网站等载体,集中公示本地殡葬服务机构名单和性质,以及收费目录清单,并及时更新。各省辖市民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指导殡葬服务机构推广使用服务项目公示模板,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定价形式、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具体内容等信息。未按规定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不符的,不得收费。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统一的殡葬服务信息平台或接入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实现服务机构查询、政策解读、标准公示、在线咨询、服务评价的"一网通办"。

在规范服务机构收费行为方面,《通知》强调,殡葬服务机构要规范服务流程,引导群众理性选择服务项目,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诱导、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等文明丧葬用品。

在建立价格监测和评估制度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发展改革、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监测,及时准确掌握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成本构成及市场供需变化等。建立殡葬服务收费政策定期评估与动态调整制度,通过自行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销差价率等进行定期评估,并及时调整优化,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在加强部门协同监管方面,《通知》强调,各地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殡葬服务经营主体的监管,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综合监管手段,严肃查处不遵守行业管理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捆绑服务等行为。

《通知》还强调,各地发展改革、民政、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高度重视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结合实际抓好各项殡葬服务收费政策、惠民殡葬政策的贯彻落实,将完善价格治理与加强行业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有机结合,严格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和政府举办的事业单位性质殡葬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热按照当地居民使用价格标准收取等相关规定,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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