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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开展“三沿六区”违建墓地专项治理

发布时间:2025-10-10   浏览量:人次


关于开展“三沿六区”违建墓地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湘民发202513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文明办、人民法院、发改局、公安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广(体)局、林业局:

为推动殡葬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走深走实,进一步巩固2022年以来全省“活人墓”、硬化大墓等治理成果,决定在全省部署开展“三沿六区”违建墓地专项治理行动,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安排部署,将“三沿六区”违建墓地整治作为专项行动的重要举措,保护生态环境,节约土地资源,推进移风易俗,努力实现“见山见水不见坟、见林见绿不见墓”的总体目标,推动全省殡葬事业发展更绿色、更生态、更文明。

二、整治时间

2025年7月-2026年1月

三、整治范围

三沿六区(即高速公路及连接线、国道及省道、铁路两侧,耕地、城市公园、长株潭生态绿心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活人墓”、硬化石化大墓、散埋乱葬墓。

四、整治重点

“三沿六区”违建墓地,重点整治2022年民政部等11部委部署开展违建墓地整治以来新增的“活人墓”、硬化石化大墓、散埋乱葬墓。

(一)推进“活人墓”整治。对“三沿六区”的“活人墓”要一律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和植被。要全面摸排,对苗头性问题早预防、早制止;对修建“活人墓”的要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有关部门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作出行政处罚。

(二)推进硬化、石化大墓整治。对“三沿六区”单穴墓占地面积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穴占地面积超过6平方米的硬化、石化大墓采取“拆、迁、埋、挡”等方式,分类施策整治到位。对周边附属石化、硬化设施、大型墓碑等进行拆除,达到恢复植被、不影响生态环境、绿化不见坟的效果。

(三)推进散埋乱葬治理。推广益阳市南县又东村散坟生态化治理经验,采取迁移进公墓消化一批、深埋复垦复绿一批、平整一批、拆除一批等方式,实现集中集约生态安葬。要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通过深埋、绿化等方式,推进老旧坟墓生态化治理,深化美丽乡村建设,逐步实现墓地变耕地、墓园变花园、坟山变青山。

(四)推进风景区等地违建墓地治理。对风景名胜区内墓地,结合前几轮排查整治工作,正在建设的公墓要立即停止建设,未安葬的墓穴要立即停止落葬,已葬墓位和其他违建墓地,要通过有序迁出、深埋复绿等方式恢复原有生态。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学科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对占用耕地的墓地,要通过迁移进公墓或深埋复垦等方式,恢复耕地原貌。

五、整治步骤

结合专项整治行动统一安排部署,同步推进“三沿六区”违建墓地整治工作。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5年7月-7月下旬)。以县市区为单位对辖区内“三沿六区”违建墓地进行全面摸底,详细登记墓地位置、墓主信息、占地面积、建设时间等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实行统一编号、分类建档、挂牌整治,做到情况清、底数明。多渠道听取群众意见,对违建墓地当事人上门走访沟通,耐心细致宣传政策法规,做好思想工作,工作中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8月-2025年12月)。制定分类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时间节点。按照“一墓一策”原则,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采取拆除、迁移、生态改造等方式,对摸排出来的违建墓地进行集中整治,做到整改一座、销号一座。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6年1月)。各地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形成整治工作情况报告。省民政厅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各地整治工作进行“四不两直”调研,对问题突出、工作长期无进展的地区组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办,整治工作情况纳入专项行动重要内容,并作为殡葬设施建设资金支持的参考。

六、工作要求

(一)要压实工作责任。开展违建墓地整治是落实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的具体举措,各地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充分发挥专项行动协作机制工作专班和各成员单位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的作用,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压实墓地所有者(使用者)治理主体责任,压实乡镇(街道)、水库库区、城市公园的责任。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作用,把节地生态安葬以及整治违建墓地等按程序纳入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

(二)要凝聚部门合力。加强部门沟通协调,整合各部门政策,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文明创建、农业综合开发、城市建设、土地增减挂钩、田长制、林长制、湖长制等政策和项目,将项目实施与违建墓地整治同步推进,将环境治理与违建墓地整治同频部署,发挥部门工作合力,多措并举推进整治工作。

(三)要改进方式方法。加强综合监管,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涉及党员干部违建墓地,拒不整改的作为专项行动问题线索移交。坚持文明执法,严格落实殡葬管理、耕地保护、规划管理、生态环保等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要做到证据充足、程序合法、处罚公正。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宣传和群众思想工作,及时处理舆情、化解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坚持疏堵结合,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加强公益性安葬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确保群众逝有所安、迁有所去。

(四)要推进移风易俗。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树立新型殡葬观。倡导不硬化、不留坟头、不立碑的文明、生态、节地的安葬方式,倡导花葬、树葬、草坪葬、江海葬等新型安葬方式,落实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在1000个村(社区)开展文明治丧生态安葬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带动全省村(社区)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等示范引领作用,带头落实节地生态安葬,引领文明新风尚。

各地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整治工作,在每个工作阶段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省民政厅报告阶段进展情况,综合治理情况报告于2026年1月31日前报省民政厅。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31日。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湖南省林业局

2025年7月15日


 

 

 

(全文完)

(来源:湖南省民政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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