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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殡葬管理服务政策28问

发布时间:2025-09-26   浏览量:人次

第1问:什么是惠民殡葬政策

答:惠民殡葬政策是以政府公共财政为保障,为城乡低收入群众乃至全体社会成员身故后提供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存放等基本殡葬服务,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民生工程。近年来,我省各地陆续出台了一批以面向群众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为主要内容的惠民殡葬政策,有效地减轻了群众丧葬负担。

第2问:惠民殡葬政策的减免对象有哪些?

答:(一)户籍在贵州省内且死亡后实施火化的低保对象;

(二)户籍在贵州省内且死亡后实施火化的特困人员;

(三)户籍在贵州省内且死亡后实施火化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四)户籍在贵州省内且死亡后实施火化的生活困难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

(五)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大到实施火化的其他对象。

注: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基于地方殡葬改革推进程度和财政状况,因此减免对象以各地政府或民政部门门公布为准。

第3问:惠民殡葬政策为减免对象提供哪几项免费服务

答:(一)殡仪车辆接运遗体(含抬尸、消毒) ;

(二)殡仪馆遗体存放(含冷藏) ;

(三)遗体火化;

(四)骨灰寄存;

(五)普通吊唁厅堂租赁。

注: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基于地方殡葬改革推进程度和财政状况,因此减免项目以各地政府或民政部门公布为准。

第4问:惠民殡葬政策如何申请?

答:(一)申请程序。目前惠民殡葬减免申请主要有两种方式,种是在殡葬服务机构直接减免相应服务费用;另种是在殡葬服务机构治丧完毕后,经办人(丧属、丧事承办人)持结算票据和相应证明,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减免。

(二)申请材料。符合享受惠民殡葬政策的人员死亡后,经办人(丧属、丧事承办人)在办理申请惠民殡葬补助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逝者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明及复印件1份。

注:惠民殡葬政策申请的程序和材料以各地政府或民政部门]公布为准。

第5问:什么是节地生态安葬?

答:节地生态安葬是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采用树葬、海葬、壁龛葬草坪葬、花坛葬、骨灰深埋、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第6问:为什么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

答: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是缓解土地压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重要措施;是减轻群众负担,保障基本安葬需求的重要途径;是推进移风易俗,弘扬社会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保护生态环境,造福当代和子孙后代的必然要求。

第7问: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的对象、范围及标准?

答:奖补对象:逝世后实行火化且选择按节地生态葬式标准安葬的城乡居民。

奖补范围:(1)骨灰撒散、骨灰不装盒或使用可降解骨灰盒深埋且不硬化、不留坟头、不立碑的。

(2)实行壁龛葬、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等节地生态安葬的。

奖补标准:实行上述节地生态安葬的,给子相应的奖励,具体奖补政策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第8问:推动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对党员干部有什么要求

答:党员干部应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树立时代风尚;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

第9问:倡导文明祭扫方式主要有哪些

答:倡导以敬献鲜花、绿化植树、集体共祭、踏青遥祭、家庭追思、经典诵读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缅怀逝者,将祭扫活动与传播中华传统优秀文化、弘扬优良家教家风相结合,不搞封建迷信,告别祭扫陋习,树立殡葬移风易俗新风尚。

第10问:倡导节俭祭扫方式主要有哪些?

答: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孝老”的传统美德,倡导长辈在世多孝敬,丧葬祭祀少花费。倡导节俭办丧、简约祭扫、理性追思,反对铺张浪费,以节俭方式追思故人,让逝者安息,让生者无憾。

第11问:倡导绿色祭扫方式主要有哪些

答:树立环保意识,倡导“无烟祭扫”,自觉做到不在墓园山林草地明火祭祀、燃放鞭炮;不在城市街道、公园绿地、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焚香烧纸、抛撒祭品;不使用塑料祭祀用品,保护青山绿水,节约自然资源,形成绿色环保祭扫新风尚。

第12问:殡葬管理的方针是什么?

答: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13问:火葬地区是如何划定的?

答: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其他地区实行土葬改革。实行火葬及土葬改革地区的划定,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经市、州人民政府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14问:火葬地区有哪些相关规定?

答:在实行火葬的地区,死亡者的遗体必须实行火化;禁止土葬遗体、骨灰人棺土葬。骨灰应当寄存于骨灰堂或者葬于公墓。提倡树葬、抛撒、深埋和不留标志等多种方式处理骨灰。

第15问:应当火化的遗体多长时间接运?

答:应当火化的遗体,死者原所在单位或者其亲属般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殡仪馆、火葬场或者殡仪服务站接运。

第16问:火化正常死亡遗体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运送、火化正常死亡遗体,必须提交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

17问:火化非正常死亡遗体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运送、火化非正常死亡的遗体、无名尸体,必须提交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患传染病死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处理。

第18问:城市和有条件的乡镇治丧场所要求有哪些?

答:在城市和有条件的乡镇,治丧和悼念活动必须在殡仪馆、火葬场及殡仪服务站内进行,禁止占道停尸治丧。

第19问:医院死亡遗体管理有哪些规定?

答:有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的地方,在医院死亡的遗体,存放在太平间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不得在医院内设置悼念场所和进行悼念活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对医院太平间的遗体管理,禁止擅自接运遗体。

第20问:办理丧事活动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污染和破坏环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禁止从事封建迷信活动。

第21问:禁止在哪些地区建造坟墓?

答:(一)林地、耕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库周围及河流两岸、堤坝300米以内;

(三)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有碍观瞻的区域内。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其他均应当限期迁移、植树绿化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第22问:殡葬设施管理相关规定?

答:殡葬设 施的数量、布局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殡仪服务站建成后,可以为相邻地区的群众提供殡仪服务。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禁止在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建墓立碑。禁止传销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

第23问:公墓墓穴占地面积是如何规定的?

答:埋葬骨 灰的单人墓和双人合葬墓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公墓墓穴使用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使用年限逾期的,墓主应当重新办理手续。

第24问:销售丧葬用品有哪些规定

答:禁止生产、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和在火葬区生产、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

第25问:《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适用范围

答:《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革命烈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华侨和外国人的丧事活动,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6问:公墓的分类

答:公墓包括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和城市公益性公墓(含节地生态安葬设施

第27问:什么是经营性公墓

答:经营性公墓是指市、州民政部批准设立(含原省民政部门门批准设立)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放)骨灰的殡葬服务设施。

第28问:什么是农村公益性公墓?

答:农村公益性公墓是指县级民政部门批准设立,为本村居民提供安葬(放骨灰或遗体的非营利性殡葬服务设施。

 

 

(全文完)

(来源:贵州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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