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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百姓公益墓园被罚379835.78元

发布时间:2025-07-05   浏览量:人次

北海市银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北银综执平阳罚〔2025〕20号

 

被处罚单位:北海市百姓公益墓园

法定代表人:刘劼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5***68J

身份证号:450502***179

经查,北海市百姓公益墓园在未取得林地使用批复手续的情况下,于2013年开始擅自北海市银海区平阳镇孙东村委会西江村建设房屋、硬底化、墓地用作公益墓园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19858平方米。

北海市百姓公益墓园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上述违法事实有:1.2025年5月9日、2025年6月5日、2025年6月18日制作的《北海市银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2.2025年6月13日、2025年6月18日制作的《北海市银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视听资料》1份;3.2025年6月13日制作的《北海市银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等证据证实。

本机关于2025622日向北海市百姓公益墓园依法送达了《北海市银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编号:北银综执平阳告〔202520号),北海市百姓公益墓园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以及要求听证视为放弃陈述、申辩以及要求听证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以及适用《广西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修订)》一、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类执法序号1,第4档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北海市百姓公益墓园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北海市百姓公益墓园3个月内恢复该林地19858平方米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罚款人民币叁拾柒万玖仟捌佰叁拾伍元柒角捌分(¥379835.78)。

如对以上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北海市银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630

 

(全文完)

(来源: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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