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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深化殡葬改革提升殡仪服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5-06-28   浏览量: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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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民政局

关于《黔东南州深化殡葬改革提升殡仪服务实施方案》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意见,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依据《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规定,为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对殡葬服务的需求,现将《黔东南州深化殡葬改革提升殡仪服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7月31日。

二、征集内容

对黔东南州民政局起草的《黔东南州深化殡葬改革提升殡仪服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三、征集方式

(一)电话反馈;拨打咨询电话08558221154(工作日:08:30—12:00,14:00—17:30);

(二)网络反映:发送邮件至qdnzmzj@126.com(标题请注明“黔东南州深化殡葬改革提升殡仪服务实施方案意见建议”);

(三)邮寄信函:凯里市北京东路州政府综合服务楼11号(州民政局办公室收,邮箱:556000);

(四)现场反映:凯里市北京东路州政府综合服务楼4楼社会事务科;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通过以上途径如实反映意见建议。

 

     附件:黔东南州深化殡葬改革提升殡仪服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黔东南州民政局

2025年6月25日

 

黔东南州深化殡葬改革提升殡仪服务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健康发展,提高殡葬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树立殡葬新风尚,贯彻执行好《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殡葬服务的需求,更好地服务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新发展理念,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的新时代殡葬,以殡葬改革为牵引,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为导向,以创新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以提升殡仪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为目标,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着力推进全州殡葬管理法治化和规范化,倡导移风易俗新风尚,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与资源保护协同推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加强党对殡葬事业的全面领导,加大统筹推进力度。明确政府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州、县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权限,落实政府在规划编制、节约土地、经费投入、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监管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加强殡葬管理服务领域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建设廉洁殡葬。

二是坚持公益惠民,优化供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殡葬事业公益属性,确保基本殡葬服务公平、群众受益。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培育专业服务机构,丰富供给、提升品质,满足人民群众合理需求。

三是坚持文明绿色,尊重逝者。始终把文明绿色理念贯穿殡、葬、祭全过程。尊重生命,维护逝者尊严,弘扬优秀传统殡葬文化,发挥健康文明礼仪的引导作用,提升殡葬文明程度。

四是坚持依法监管,规范秩序。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综合协同监管机制,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发挥政策导向、价格调节、党员干部带头等作用,进一步规范管理提升服务,推动形成殡葬管理服务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一)强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为殡葬改革创造条件。

到2027年底,每县(市)建成1处以上公建公营城市公墓并投入使用(即:2025年剑河、丹寨、榕江、岑巩公墓投入使用;2026年底黎平、三穗公建公营公墓投入使用;2027年底镇远、台江、黄平、施秉、天柱、锦屏、从江、雷山、麻江公建公营公墓投入使用)、建成1所以上骨灰寄存堂、建成1所火化车间、农村公益性公墓普及逐步扩大、大力倡导推行遗体火化和集中公墓安葬。到2030年,形成全州农村公墓安葬设施布局合理、服务类别齐全的殡仪服务体系。为此,各县(市)要加强火化设施、骨灰堂、公建公营公墓等殡葬一体化规划建设,根据中央、省有关项目资金投向,加紧谋划编制殡葬建设项目,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协调金融部门支持殡葬事业发展,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殡葬设施建设。加大公益性公墓建设,严控开发经营性公墓。2027年前,每建成1个城市公益性公墓,统筹福利彩票公益金以奖代补形式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州民政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林业局〕

(二)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拓展多样化服务功能。

大力推行不占地、少占地、少耗资源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因地制宜,科学合理规划选址,为树葬、壁葬、花坛葬、撒葬、骨灰存放等节地生态安葬创造必备条件,提升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群众认可度和满意度。加强公墓管理,严格限制墓穴、墓位占地面积和墓碑高度,鼓励使用可降解材料,不断提高节地生态安葬比例。引导从依赖资源消耗,逐步向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转型,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殡葬服务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需求,积极创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条件和环境。〔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州民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

(三)加大政策奖励减免力度,积极推进殡葬移风易俗。

以奖、减、免等多种形式,扎实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各县(市)结合实际情况可采取除国家公职人员之外,对自愿实行火化并进入公墓或采取生态安葬方式的群众,通过奖、减、免等政策给予优惠;对困难群体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鼓励各县(市)对复退军人进行减免,结合当地实际可适当扩大优惠范围”。严禁火化后将骨灰装棺土葬。深化殡葬习俗改革,把殡葬礼俗改革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内容,将殡葬移风易俗纳入乡村振兴建设重点内容。将治丧规范纳入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培育和推广文明现代、简约环保的殡葬礼仪和治丧模式。弘扬尊重生命、孝老敬亲、天人合一、厚养薄葬等思想文化,崇尚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培育现代殡葬新理念新风尚。〔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州民政局、州委宣传部、州农业农村局、州委社会工作部〕

(四)加强殡葬领域治理,杜绝乱建乱葬等违法行为。

倡导推行遗体火化、安葬公墓,将活人墓、豪华墓治理等作为殡葬改革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加强殡葬领域治理,杜绝乱建乱葬等违法行为。加强殡葬领域治理,杜绝乱建乱葬等违法行为。严禁在林地、耕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库周围及河流两岸、堤坝300米以内;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有碍观瞻的区域内建设墓地。严格控制墓穴占地面积,公墓建设按照《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等标准执行。散葬墓地,单人墓地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地不得超过6平方米,墓地周边严禁硬化。相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和处罚力度,对违反相关规定建设墓地的依法按照《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州民政局、州林业局、州农业农村局、州自然资源局〕

(五)完善殡葬服务体系,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

立足群众殡葬服务需求,着眼长远发展,加紧规划和完善本区域殡仪馆、火葬场、公墓、骨灰堂、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重点完善设施空白地区规划,调整优化基础薄弱或服务饱和地区殡葬资源结构,确保殡葬设施种类、数量、服务规模与当地群众殡葬服务需求相适应。同时,规范殡葬服务内容、程序和标准,简化窗口办理手续,优化惠民减免结算环节,建立健全殡葬信息服务网络和信息共享平台,着力提高殡葬服务规范化、专业化和信息化水平。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把基本殡葬服务项目与延伸服务项目明确分开,明码标价,严禁以任何形式捆绑、强迫和误导消费,严禁隐性收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殡葬合法权益。加强殡葬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殡葬服务质量,为推动殡葬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州民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教育局〕

(六)强化殡葬行业监管,规范殡葬服务机构管理。

整合执法资源,建立健全殡葬执法队伍和工作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强化执法监督,全面落实殡葬服务单位质量承诺、服务回访、满意度调查、投诉受理监督等制度,坚决纠正利用行业特殊性谋取私利行为,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加强殡葬服务监管,规范行业准入标准,引入适度市场竞争,公开合理定价收费,降低采购服务成本。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管理,坚决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经营活动。加强殡葬中介管理,规范代理服务行为,提高从业素质,净化殡葬中介代理市场环境。加强殡仪馆和公墓监督管理,落实殡葬服务机构民政干部脱产派驻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州民政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局、州自然资源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州殡葬改革工作的组织保障和统筹协调,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殡葬改革中面临的重大问题,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州委书记重点调度改革工作日程,实行季度调度。建立全州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州长担任总召集人。各县(市)党委、政府要将殡葬改革纳入党政一把手工程,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殡葬改革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目标考核,强化责任落实,完善部门协作机制,有效解决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形成推动殡葬改革发展合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州民政局〕

(二)加大经费投入。各县(市)党委、政府要建立健全与殡葬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殡葬改革和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支持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为深化殡葬改革提供有力保障。〔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州民政局、州财政局〕

(三)鼓励探索创新。各县(市)党委、政府要紧紧围绕殡葬领域体制机制、公共投入、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等重点难点问题,寻求解决对策,创造有利条件,积极积累经验,不断丰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有效破解改革发展难题。对成熟的试点经验,加强推广应用,形成试点先行、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的良好态势。〔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四)深入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运用行政、法律、宣传等手段,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更新丧葬观念,大力倡导厚养薄葬、移风易俗,反对丧事大操大办,铺张浪费,树立科学、文明、节俭、健康的丧葬新风尚,不断创新丧葬礼仪,引导群众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同时,加强殡葬改革网络舆情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州委宣传部、州民政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

(五)强化监督问责。一是加强殡葬改革督查检查。州联席会议制度设立殡葬改革工作督导组,按季度督导各县(市)在推进集中治丧、公墓建设、火化设施建设、殡葬执法等工作中的落实情况,对落实工作不力的,及时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责任。二是严格实行奖惩责任追究。从2025年起,对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推进明显,成绩突出的县(市)、乡镇(街道)给予通报表扬;反之,对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懈怠,工作推进慢,没有进度的县(市),责令其向州委、州政府说明原因;两个季度工作推进不明显的,对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履职不力,持续打不开工作局面的,启动问责程序,倒逼责任落实,确保殡葬改革工作取得扎实成效。三是严肃抓实殡葬改革纪律。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要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带头推行火葬和生态安葬、树立文明殡葬新风尚。各部门要严格管理本部门党员、国家工作人员殡葬违规行为,对不按规定落实火化、乱埋乱葬的要严肃处理。主管部门应履行主管监管责任,按照管辖权限开展执法和实施查处问责,对超出自身权限需移送纪委监委进行查处问责的,将问责建议及时报送纪委监委。〔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纪委州监委、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全文完)

(来源:黔东南州民政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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