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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立法引领殡葬改革 提升殡葬公共服务能力

发布时间:2025-06-20   浏览量: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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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引领殡葬改革 提升殡葬公共服务能力

5月29日,《呼和浩特市殡葬管理条例》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修订,自2025年6月20日起施行。该条例的修订,为进一步推进首府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殡葬管理是一项关乎千家万户的民生工作,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呼和浩特市殡葬管理条例》自1998年制定以来,服务群众治丧、加强殡葬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一些规定已不适应目前殡葬管理的需要,亟需与时俱进修订条例。

为落实好市委关于加强殡葬领域改革、整治殡葬行业乱象的要求,满足首府殡葬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启动条例修订工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广泛向社会各方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着力破解殡葬管理工作中的问题,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修订后的条例共655,对殡葬管理工作原则、殡葬活动、殡葬服务、殡葬设施建设与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具体规定。

一是明确殡葬改革方向。把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坚持绿色生态、公益惠民、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文明节俭、革除丧葬陋俗等内容写入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提倡和鼓励以不占土地或者以骨灰格位存放等少占土地的方式安葬骨灰。对采取海葬、树葬、草坪葬等方式进行生态安葬的,由市、旗县区人民政府给予适当奖励补贴。

二是健全殡葬工作机制。条例规定了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职责,明确民政部门的主管职责,并规定了公安、自然资源等15个部门的职责。同时要求殡葬服务行业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服务规范,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是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等免费提供基本殡葬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基本殡葬服务扩展到辖区所有居民,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民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应当依法管理、监督和调控经营性公墓收费,维护正常的公墓价格秩序。

四是完善殡葬服务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要加强殡葬信息化建设,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强化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殡葬服务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法人登记证书、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和监督电话等内容。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殡葬服务机构加强管理,防止其利用殡葬设施牟利。

五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将非法出租、转让墓穴的处罚额度由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提高至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对殡葬服务机构在经营活动中实施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经营行为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合理设定相应法律责任。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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