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 :cjt1188 发布时间 : 2025-06-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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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殡仪馆风云:二十多年改制迷雾重重,国有资产流失、股东权益谁买单?
一桩尘封二十余年的改制往事,因曾在数年前被指“离奇失踪”的15辆殡仪灵车近日再次被“神秘”拉进拆解厂而再度引爆公众视线。
这不仅仅是冰冷车辆的报废,更是对**殡仪服务中心众多小股东权益的无情碾压,以及对当年那场“不伦不类”改制所埋下祸根的无情嘲讽。
这起事件牵扯了二十多年,核心直指一家殡仪服务中心的改制争议,以及由此引发的职工股东权益受损和疑似资产流失等一系列问题。
一纸改制,埋下二十年恩怨祸根
事情要从2003年12月说起。当时,承载着无数逝者最后一程的原**殡仪馆,经历了一场所谓的“改制”,从全民事业单位摇身一变,成为了“民办非企业单位”。
原馆长**、***民政局,以及原殡仪馆在内的24位职工,共同出资1500多万元,买下了**殡仪馆、**殡仪馆及**山公墓的国有资产。
新成立的“***殡仪服务中心”的股权结构为:原馆长**持股55%,市民政局占26%,24名老职工合计拥有那看似不多却承载着他们全部希望的19%股份。
他们当时签订的章程白纸黑字写明,服务中心将参照《公司法》进行股份制经营,所有出资股东均享有按股份分红的权利。
然而,问题的种子从一开始就已埋下。“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规定属于非营利性质,其资产理论上是不能分配给出资人的。
这种法律身份上的非营利性与章程中约定的营利性分红机制之间存在着根本性的矛盾。这种“不伦不类”的结构,一面顶着“民办非企业”的帽子,一面又想参照《公司法》给“股东”分红,被指为“四不像”单位,为日后的种种纠纷埋下了深重的地雷。
晴天霹雳:分红权被“黑手”抹去,股东权益持续受损
平静的日子并未持续太久。
一个大的转折点发生在2009年,持大股的原馆长**因侵占罪锒铛入狱,涉案金额据称高达500余万元,这起案件在当地几乎家喻户晓。
然而,比这更让24名职工股东心寒的是,就在**事发后不久,服务中心的《章程》竟被悄然修改,那条曾给予他们希望的,至关重要的“全体股东享受分红的权利”条款,被无情地从章程中删除。
职工股东们表示,对于章程的修改,他们并不知情,更谈不上同意。
他们认为,这一修改的程序是不合法的,少数股东的权益就这样被轻易剥夺。按照他们的说法,自那以后,他们再也未能拿到一分一毫本应属于自己的分红。这二十多年来,他们感觉自己的权利好像慢慢就没了。
资产疑云:数千万收购款与“消失”的资产
对职工股东而言,不公正的待遇远未结束,更大的疑云指向了中心资产的处置和资金的去向。
2014年9月,**出狱后,**民政局收购了其持有的服务中心股份,成为了绝对大股东。然而,据一些职工股东痛陈,这笔高达3618万元的巨额股份收购款,竟是从**殡仪服务中心自己的公共账户上划走的。
他们认为,这是民政局挪用企业资金的行为,且这笔钱至今未还给服务中心。如果情况属实,用大家共有的钱去收购个人股份,其性质的严重性不言而喻,可能涉及到严重的财务违规甚至法律问题。
职工股东们一直要求查账,他们指出,殡葬行业的利润,尤其是骨灰盒等商品,售价至少是成本的三倍,有些甚至能达到十倍以上。
改制至今,殡仪服务中心盈利颇丰,若非**侵占及那笔蹊跷的股份收购款,账上的资金本应更为可观。然而,他们看到的账目却与预期利润严重不符。
除了资金问题,中心的实物资产也出现了“离奇”状况。据职工股东提及,中心名下曾有15辆殡仪专用车,在2021年7月离奇“消失”。
直到近日,这些车辆才被证实在一个拆解厂被彻底报废处理。但这中间的具体操作流程,他们作为股东却毫不知情。
更令人费解的是,2023年2月,眼看单位对外销售的公墓已售罄,职工股东们便在原有墓园中依规集资修建了31套墓穴,以解燃眉之急。
谁知,完工仅数日,这些新建墓穴竟遭到不明身份人员的破坏性打砸拆除,据称是**民政局主要领导临时雇佣人员所为,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5万余元。
职工们当天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这一系列事件,不仅让职工股东们感到管理混乱,甚至怀疑存在故意破坏和资产侵吞的行为。
停业与追问:历史遗留的“烂摊子”谁来负责?
内部矛盾激化,局面一度失控。
最终,在2023年3月29日,这家运营了二十年的**殡仪服务中心正式宣告停业。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据称当地政府耗资数千万元建设的官方**堂(骨灰堂)却已闲置数年,未能有效利用。
停业之后,职工股东们的维权之路仍在继续。
他们表示,改制前他们是事业编制职工,改制后身份转为服务中心企业职工,事业编制也没了。
如今他们的诉求其实很简单,就是希望把这二十年的“糊涂账”彻底算算清楚,该属于他们的合法权益还给他们,然后他们就退出。
他们同时坚持表示,事情要有一个“明明白白的说法”,要求将账目、分红以及那笔存疑的股份收购款项等问题都调查清。
有了解内情的市民直指,殡仪馆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不应以盈利为目的,当年对其进行改制时的相关制度设计,为之后的种种闹剧埋下了祸根。
法律专家也指出,按照我国法规,“民办非企业”法人组织本不应对出资人进行分红,也不存在“股份”概念,而应使用“资产份额”。
2003年的那场改制,显然未能严格依法办理,参与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可能存在偏差,最终催生了这个畸形的“四不像”单位。
这起持续了二十多年的事件,从一个本身就存在问题的改制开始,一个法律身份与实际运作方式“拧巴”的开端,到后来的股东权益争议、资金疑云,最后闹到停业,留下一个烂摊子 。
这清晰地显示了,在改制过程中,如果程序不严谨,法律界定模糊,后续监管又跟不上,会对参与其中的个体,特别是弱势一方,造成多大的伤害。这种伤害不仅是财产上的,更是对规则和公平信任的磨损。
如今,服务中心已经停业,理论上为清算提供了一个契机。
但关键在于相关的管理部门是否愿意,或者说能否真正独立、透明地去推动这个清算过程,给所有当事人一个公正的交代 。
二十年的等待,二十年的煎熬,这些职工股东的诉求很简单:把账算清,拿回属于自己的那份权益。这场因不规范改制引发的旷日持久的闹剧,究竟何时才能真正落幕?
国有流失的资产,受损的职工股东权益,又该由谁来承担最终的责任?社会各界正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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