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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救护车转运800公里收2万8上热搜了,从事转运业务的天是不是要塌了?


发布者 :cjt1188 发布时间 : 2025-06-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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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网络消息,“患重症的孩子从江西省儿童医院转至上海治疗时,800公里的路程被“民营救护车”收取了28000元转运费。”,目前该事件上了热搜,卫健委回应正在调查。
接下来,不出意外的话,应该会对120医疗急救车和救护车系统进行全面检查。从这篇(深入开展整治殡葬腐败乱象被写入卫健委等14部委公布的医疗纠风文件中,信号很明确文章看,如果开始全面清查,力度应该不会小的。
提醒从事使用救护车转运放弃救治病人业务的人员,建议尽快自查自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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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清单

1、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患者遗体转运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四条“禁止使用120医疗急救车或救护车接运遗体”。

2、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救护车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卫发〔2021〕8号》,其中第二十五条“非急救转运车辆,是指将放弃治疗患者、出院患者送到特定地点或者由医疗机构送到非医疗机构,不需要任何医疗行为的转运车辆,作为社会营运车辆进行规范管理不得喷涂一切救护车外观标识、标志、字样或者与医疗服务相关相似的标识、标志、字样

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中第二章第六条“禁止使用120急救车或救护车接运遗体”。

4、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内死亡人员遗体接运管理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疗救护车辆不得转运已死亡患者,转诊过程中经抢救无效在救护车上死亡患者应交由辖区殡仪馆专用车辆接运。”,严控救护车转运遗体。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发布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6、各地市公布的救护车管理办法(规定),如《湖北省救护车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鄂卫规〔2022〕2号)、重庆的《关于印发重庆市救护车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卫发〔2021〕8号)、太原的《救护车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并卫发〔2024〕16号)、贵阳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贵阳贵安救护车管理的通知》等等。
总之,各地救护车管理制度里基本上都有“不得私自改装、出借、借用、转卖、转让、调拨救护车或挪作他用,不得使用已注销机构救护车、非本地牌照救护车在本市从事医疗服务”等类似的限制。
对黑救护车或者冒名急救中心(站)的行为,由政府主导,公安机关牵头,卫生健康、交通等相关部门参与,进行严厉打击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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