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 :cjt1188 发布时间 : 2025-09-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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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合理利用全州殡葬资源,优化殡葬服务流程,进一步提升殡葬便民化和便利化,根据《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文山州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等法规,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一)适用对象。文山州辖区范围内死亡后跨县(市)火化的人员。
(二)适用项目。遗体接运(含车辆消毒、遗体收殓、抬放遗体和将遗体接运至殡仪馆)、遗体存放(含3天以内的遗体冷藏、存放、场所和设备消毒)、火化(含送遗体进炉、火化、拣灰、装盒服务)和骨灰寄存(指15天以内首次临时存放骨灰)等基本殡葬服务项目。
二、跨县(市)异地遗体接运火化
为避免遗体长途运输带来的不便,按照就近便民原则,根据群众意愿,可自愿选择到距离遗体所在地较近或较方便的殡仪馆进行遗体火化。
(一)文山州户籍人员。一是登记。丧属在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办理死亡证明后,联系驻遗体接收地殡仪馆服务窗口办理遗体异地接运登记,由服务窗口将登记表推送至遗体接收地殡仪馆,并转逝者户籍地县(市)民政部门存档备查。二是遗体接运。遗体接收地殡仪馆根据服务窗口推送的登记表,安排遗体接运殡仪专用车辆、驾驶员,与丧属对接接运时间,凭死亡证明、逝者身份证或户口簿进行遗体接运服务。三是遗体火化。遗体接运至殡仪馆后,驾驶员将遗体异地接运登记表交至殡仪馆存档备查,遗体接收地殡仪馆核查逝者信息无误后进行火化。
(二)非文山州户籍人员。一是登记。丧属在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办理死亡证明后,联系接收地殡仪馆服务窗口办理遗体异地接运登记,由服务窗口将登记表推送至遗体接收地殡仪馆。二是遗体接运。遗体接收地殡仪馆根据服务窗口推送的登记表,安排遗体接运殡仪专用车辆、驾驶员,与丧属对接接运时间,凭死亡证明、逝者身份证或户口簿开展遗体接运服务。三是遗体火化。遗体接运至殡仪馆后,驾驶员将遗体异地接运登记表交至殡仪馆存档备查,遗体接收地殡仪馆核查逝者信息无误后进行火化。
三、基本殡葬服务补助申领
跨县(市)异地遗体接运、遗体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的文山州户籍人员,符合享受基本殡葬服务补助条件的,纳入户籍地补助范围,由家属先行垫付后,持火化证、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缴费发票等到户籍地县(市)民政局申领基本殡葬服务补助。非文山州户籍人员不享受文山州基本殡葬服务补助。
四、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公安、财政、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助民政部门做好遗体异地接运火化有关工作。医疗机构要加强遗体停放场所的管理,应当凭民政部门出具的遗体异地接运登记表进行遗体交接,对不服从管理、坚持自行转运的,应及时向民政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并做好记录。
(二)对患烈性传染病死亡的遗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五、附则
(一)本规定自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本规定执行期间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本规定由文山州民政局负责解释。
文山州民政局
文山州财政局
文山州公安局
文山州交通运输局
文山州卫生健康委
2025年9月12日
(全文完)
(来源:文山发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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