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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民政局对《完善殡葬服务管理地方性政策法规的建议》、《关于深化探索


发布者 :cjt1188 发布时间 : 2025-07-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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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民政局关于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6号建议答复的函

何辉代表:

您好!您在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完善殡葬服务管理地方性政策法规的建议》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殡葬法规制度。改革开放之前,殡葬工作法规制度建设较为薄弱,主要依据各级领导的批示指示和相关部门的通知、意见开展工作。改革开放之后到1996年间,国务院、民政部先后制定了《殡葬事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1997年国务院颁布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随即对1996年颁布实施《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并颁布了《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这三大条例是当前殡葬工作的基础性法规。根据这三大条例,部、省、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殡葬设施建设、节地生态安葬、惠民殡葬、规范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细化,为推进殡葬各项工作提供了依据和支撑,殡葬工作基本形成了“1+2+N”的政策法规体系。2024年以来,为进一步完善殡葬规章制度,市民政局联合发改、财政、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制发《广元市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机构建设管理的通知》《关于严格贯彻落实殡葬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广元市开展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从公墓建设标准、价格制定、服务项目管理等方面规范管理殡葬服务机构,针对公墓规划建设、用地保障、殡葬事业单位运营管理经费核拨、非法占地建设墓地问题查处等,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避免职责不清,提升监管实效。除此之外,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已启动修订程序,正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关于完善殡葬服务体制机制。1983年,民政部印发了《关于<颁布试行殡葬事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了殡葬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基本建设、队伍建设等内容;1987年,省民政厅印发了《四川省殡葬事业单位管理实施细则》,对技术、劳动、财务、车辆、人员编制等进一步予以明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订版)也专门章节对殡葬设施管理予以明确,这是殡葬机构设置的基本依据。后期,部、省、市均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对规范殡葬机构管理提出了要求。为保障殡葬服务机构公益属性,2024年以来,我市先后从民营资本收回青川县井田公墓、旺苍县嘉川镇兴隆山公益性墓地经营管理权限。各县(区)党委、政府制定也均制定民营殡葬服务机构回收方案,逐步推动民营殡葬服务机构回归政府运营管理。同时,市民政局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殡葬服务机构“减项降费”工作,坚持基本殡葬服务政府定价、延伸殡仪服务政府指导价,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和备案项目,下调殡葬服务机构服务收费标准,切实减轻群众治丧负担。

三、关于完善殡葬设施规划。我市现有殡仪馆4个,殡仪服务站3个,经营性公墓8个,农村公益性墓地17个,骨灰堂4个,每个县(区)至少有1处殡仪服务和安葬设施。近年来,民政系统加强项目规划、主动争取各类资金有序推进市雪峰公墓异址扩建、剑阁县殡仪馆迁建、雪峰殡仪服务站新建和朝天、青川、昭化、旺苍农村公益性墓地新建等项目建设。同时,进一步优化殡葬基础设施布局,健全殡葬服务网络,更好满足群众殡葬服务需求。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上级最新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本地殡葬管理制度,妥善解决公墓用地审批问题,从推进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提升基本殡葬服务标准、完善惠民殡葬政策等方面多点着力,持续提升殡葬服务规范化、专业化管理服务能力,让群众“身后事”办得更省心更安心更放心。

最后,感谢您的宝贵建议和对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元市民政局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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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民政局关于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4号建议答复的函

蔡元杰、杨际鹏代表:

您们好!您们在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深化探索农村殡葬改革的建议》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工作部署。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将其纳入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事项推进,主要领导亲自谋划、亲自指导,多次批示,聚焦当前殡葬领域存在的散埋乱葬问题突出、中介服务市场不规范、丧葬习俗改革难、火葬政策执行不严等突出问题召开市长专题会,系统研究规划殡葬行业体制机制体系,集合全市力量统筹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全市7个县(区)均将殡葬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部分推动发展。民政部门高度重视殡葬工作,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民政工作要点》,组织调研组对全市殡葬事业发展现状进行深入调研,认真查找分析“殡、葬、祭”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及成因,针对性提出对策建议,形成了调研报告呈市领导参阅。局党组定期研究殡葬工作,印发各类工作提示,坚持“周推进、月汇总”扎实推进殡葬改革各项工作。

(二)完善政策措施。2023年,市民政局会同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4个部门印发《广元市开展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围绕“活人墓”、中介市场混乱等开展联合行动,拆除整治违法违规私建活人墓,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不明码标价等问题,有效规范殡葬中介市场。2024年、2025年,联合市委组织部、市委社工部、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丧葬行为的通知》《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管理办法》等系列文件,加快推进全市火葬区划定范围优化调整工作,围绕农村殡葬“殡、葬、祭、丧葬用品”全流程,建立健全法规政策,稳妥有序推动农村殡葬改革。

(三)推行生态安葬。2024年,联合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印发《开展绿色人文安葬试点工作方案》,在全市选取15个乡镇开展生态安葬模式试点,以居民自治方式实行遗体相对集中安葬,遏制坟墓硬化,实现自然消亡。同时,在全省率先全域推行“582”公墓建设标准,推行墓位艺术化、小型化、不设墓碑。全市各县(区)均出台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采取一次性发放800-1500元奖补资金、免费提供墓位等方式,倡导群众选择花葬、树葬、草坪葬等不保留骨灰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2025年全市各地开展节地生态安葬活动3场,安葬骨灰78份,捐赠节地生态墓位136个,各公墓广泛开展“鲜花换纸钱”“时光信箱”等绿色祭扫活动,免费赠送祭扫鲜花1.4万余朵。

(四)规范村规民约。配合市委社会工作部将丧事简办纳入村规民约,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约束作用,和红白理事会等基层自治组织引领作用,通过完善红白理事会章程、签订《文明治丧承诺书》等,明确鼓励和禁止事项,进一步规范治丧细节,破除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农村丧葬陋习,鼓励简办丧事、文明祭祀、生态安葬。积极推行文明新风积分机制,指导各行政村将文明殡葬纳入村规民约,作为星级文明户、好公婆、好媳妇、“文明家庭”等选树的重要依据,有效纠治白事请神驱鬼、做法事等封建迷信行为120余件。

(五)加强宣传引导。2025年,市民政局利用清明节关键时间节点,发动社工、志愿者500余人次,组织绿色祭祀宣传进社区(村)、进广场、进单位200余场次,发放殡葬宣传手册、文明祭祀倡议书2万余份,发送文明祭祀宣传短信1200余条;各县(区)民政部门普遍通过网络大力开展文明祭祀宣传,发布相关宣传视频12个,宣传文稿20篇,各平台点击量达12万余次。市委宣传部印发了《推动殡葬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工作方案》,依托全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开展殡葬法规政策宣传1000余场,刊播宣传标语2600余副(条),开展以厚养薄葬、文明治丧等为主题的移风易俗宣讲6300余场次,受众达41万余人次。编排舞台剧《背时的酒》、原创小品《入土未安》、剑阁方言喜剧小品《面子里子》、三句半《移风易俗谱新篇》、快板《小手拉大手》等节目,预计7月份将承办全省移风易俗主题宣传集中展演活动。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市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殡葬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农村殡葬改革工作。

(一)把握总体方向。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惠民利民根本属性、节地生态基本导向、统筹协调系统推进、因势利导稳妥审慎”原则,把“生有所福、故有所尊、文明祭祀、俭约便民”作为全市推进殡葬改革的主要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力提升新时代殡葬服务工作水平。

(二)明确重点任务。聚焦优化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健全基本殡葬服务制度、完善惠民便民服务措施、推进城乡节地安葬、倡导殡葬移风易俗等重点工作任务,着力构建布局科学、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的现代殡葬服务体系。

(三)完善保障措施。进一步健全殡葬领域跨部门协作机制,充实工作力量,加强殡葬项目资金争取和土地要素保障,定期开展督查督办,推动农村殡葬改革工作走深走实。

感谢您们的宝贵建议和对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此函。

 

广元市民政局

2025年6月24日

 

 

(全文完)

(来源:广元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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