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 :cjt1188 发布时间 : 2025-08-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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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流动人口的增多,在异地死亡者逐年增加,国内跨区域遗体接运工作逐渐增多。从事跨区域遗体接运,不但要具备一般遗体接运的知识,还需要了解各地的风俗以及办理跨区域遗体接运的手续和流程。
跨区域遗体接运,即将遗体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运往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将遗体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运回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运输活动,包括遗体因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死亡的且符合有关卫生防疫规定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员,或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死亡的且符合有关卫生防疫规定的本市人员。
跨区域遗体运输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将遗体从逝世地点运至殡仪馆中,此类遗体的运输方法同此前文章中介绍的对正常或非正常死亡遗体各类接运方法和要求相同;另一方面则是将遗体从本地的殡仪馆运往客户要求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殡仪馆。在此类运输过程中,一般已对遗体进行了防腐处理等,将遗体装殓到包装盒中加以运输,以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文明和卫生。
我国关于国人在国内死亡遗体及骨灰运回家乡有以下具体规定。
(一)在火葬区或土葬改革区的死亡人员,其家属要及时与当地殡仪管理部门联系,由殡仪管理部门凭卫生、公安部门开具的“居民死亡殡葬证”办理运尸手续,并根据当地殡仪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火化或土葬。遗体运送,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由殡仪馆承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承办。
(二)对于异地死亡者的遗体,原则上就地就近尽快处理。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运往其他地方的,逝者家属要向县以上殡仪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出具证明后,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运送。
正常死亡的,有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的遗体,出于特殊原因要求运回户籍地的,需经户籍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许可。
非正常死亡的,经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的遗体,出于特殊原因要求运回户籍地的,需经户籍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许可。
殡仪馆或火葬场的遗体接运设备主要为遗体接运车、软硬担架、遗体接运床等,由于省际遗体接运花费的时间较长,车辆来回跑,对车况要求较高,每次出车前应对设施装备进行检查,在回殡仪馆后应进行维护和保养,以保证设施、装备正常运转。
遗体接运车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如下:一是清洗和消毒,每次接运完毕后,都应当对接运车辆及软硬担架进行清洗和消毒,对担架进行整体清洗和消毒,修整担架的床面,使之保持平整。二是修补或更换破损部分,担架面与担架杆的缝合处有开裂的应及时缝补,如果担架面有破漏或裂口,不可再承受一定的重量的,应及时更换。
硬担架床面与担架杆的焊接线开裂的,应及时焊接,并将焊接处打磨光滑。如果硬担架支撑脚或滚轮焊接处有开裂,应及时焊接并将焊接点打磨光滑,对于带有滚轮的硬担架,应定期添加润滑油,以保持其灵活性。
另外,要定期对遗体接运床的床面和床体进行清洗和消毒,对床体的所有可折叠部位的接头处进行检查,并添加润滑油,使其保持良好的折叠性能。
对于常用遗体接运工具,除了日常维护和保养以外,在平时闲置时,应根据类别存放于固定场所,并由专人统一管理,在领出和归还时应做好相应的记录并签字。在工具出现破损或毁坏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还要常备一些容易损坏的部件,以便及时更换。
(一)单具遗体外运的,一般一辆车装载一具遗体。驾驶员应携带遗体外运单至殡仪馆做好交接工作,家属一同去殡仪馆的,应带领家属随车同行,上下车时主动为家属开启和关闭车门;如家属有私家车跟随的,接运车必须控制车速,让后面的跟车能够跟上。如果家属要看遗体火化,应引领其去办理相关手续。
(二)多具遗体一起外运的,属于拼车,驾驶员应携带拼车外运单至殡仪馆进行交接,查验遗体状态、遗体外运单,有家属的,及时与家属沟通。外运车附带运送死婴或标本的,应在外运单中特别注明。
(三)外运遗体需要更衣、化妆以及防腐的,尽量满足客户要求,遗体运输使用包装箱或棺木的,可随同遗体一起装车运送。
(四)遗体需要举行礼仪出殡的,驾驶员应在礼仪出殡开始前与礼仪出殡人员进行外运单的交接以及遗体验收工作。
(五)殡仪车到达火化场后,将外运单(两联)送交至火化场工作人员签字验收后,收回其中一联,作为遗体移交凭证,带回至本单位保存。外地人员遗体运回原籍的批准流程见下图。
(1)确认遗体可以运输。遗体非因传染病死亡的,可以外运。传染病遗体一般要就地就近火化,不能外运,需要和家属解释清楚。
(2)明确申办人的资格,一般为家属或家属委托的单位和个人。
(3)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在办理相关手续前,殡仪馆应要求家属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如“居民死亡殡葬证”、家属身份证明以及运往地县以上民政部门或殡仪管理部门开具的遗体接收证明等,接收证明须证明身份、说明遗体运回的理由等。若因交通事故死亡的,须有公安部门开具的“遗体处理通知书”。同时,与家属签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遗体运输申请委托书。遗体接运人员凭借这些证明到殡仪管理处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遗体运输准许证。殡仪馆遗体外运申请表见下图。
外运遗体一般需要防腐,殡葬单位一般按遗体状况、运往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天数、家属要求等对遗体进行防腐,防止遗体腐败变质,通常采用以下防腐方法。
(1)物理冷藏防腐 如果遗体保存3~10天,殡葬单位接运车有冷藏设施的,为了保障遗体在运输过程中一直在-5℃~10℃,可以用冷藏防腐。
(2)化学药物防腐 如果保存天数在10天以上,或者殡葬单位接运车上没有冷藏设施,运输时间较长,接运车上电力不足,不能保障冷藏设施有效运行的,就需要进行化学防腐,根据保存时间和要求,采用注射或灌注防腐。
遗体接运人员应根据本殡仪馆所在地和运送目的地之间的交通道路情况,设计一条快速、便捷、安全、能按时运送遗体的运输路线。
(1)携带相关证明。一般遗体接运人员需将“居民死亡殡葬证”“跨省市遗体运输准许证”等证明文件的正本随车携带,方便在运输途中应对可能发生的检查。由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家属的心情比较急,也有为赶时间的缘故,殡仪馆收到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的接收证明都是传真件,在到达目的地殡仪馆后,遗体接运人员应要求对方殡仪馆提供接收证明的正本,将其带回殡仪馆进行归档保管。
(2)必须从殡仪馆运往殡仪馆,不能运至家中或其他地方。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遗体接运人员必须将遗体运送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殡仪馆,不得运往家中或任何其他地方。
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死亡而要求运回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火化的遗体,亲属需提供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本地相关部门出具的死亡殡葬证、当地殡仪馆放行遗体的证明、亲属要求将遗体运回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书面申请书等。在上述证明备齐的情况下,殡仪馆出具同意接收该遗体的书面证明。
(1)携带相关证明文件。遗体接运人员需要随身携带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到达目的地殡仪馆后,将接收证明的正本交给对方。
(2)安全运送遗体回殡仪馆。按照要求,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遗体运送回殡仪馆。
1.居民死亡殡葬证。
2.运往地民政部门或殡仪管理部门出具的遗体接收证明。
3.跨省市遗体运输准许证。
4.跨省市遗体运输申请、委托书。跨省市遗体运输申请、跨省市遗体运输委托书详见下文两张图。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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