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城市

殡葬信息网 | 殡葬知识 |

中市修法增订残肢火化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25-03-02   浏览量:人次


据台湾媒体27日报道,我国台湾省台中市拟修订非法律增订残肢火化收费标准。内容如下:

针对国人传统丧葬习俗普遍有「死后留全尸」的观念,但过往截肢者因残肢被认定为生物医疗废弃物,加上殡葬管理条例规定,要有死亡证明才能火化,导致残肢只能自行冰存或交由殡葬业者集中处理。台中市政府民政局长吴世玮26日表示,经修订「台中市公立殡葬设施使用收费标准」,增订残肢火化收费,市民申请残肢火化比照遗体火化不收费用,外县市民众则收取五千元,让殡葬服务更贴近社会需求。

吴世玮指出,民代反映有少数尚未亡故,但因其他原因致需截肢,如能允许残肢先行火化,待日后亡故火化一并保存,身后事将能「完整」圆满。市政府考量残肢也是身体的一部分,既然遗体、骨骸及死胎都能火化,检附医疗证明的残肢也应比照办理。此次透过修法,增订残肢火化收费标准,让因故截肢的民众能先火化残肢,待往生遗体火化后,能与残肢骨灰一同合葬。

生管处指出,此次修法并增订义勇警察、义勇消防人员及依法令从事公务的殉职人员,使用公立殡葬相关设施免予收费。另因丧葬观念与时俱进,越来越多民众选择并支持多元环保葬,为鼓励民众响应环保葬,原采行树葬仪式者需收取三千元规费,此次也修正为免收费用,期能透过法令增修,让台中市殡葬设施及服务品质更贴近民生及社会需求。

 

 

(全文完)
 

特别提示:本站所标注价格及相关信息来源于网络采集,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墓园前台咨询为准。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