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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咨询死亡证明如何办理等问题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10-20   浏览量:人次



问:死亡证明如何办理?

自然死亡后,死亡证明如何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答:在医院外正常死亡的居民(包括流动人口),死者家属需携带死者身份证(户口簿)和生前病历(未就医者除外)到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口到暂住地)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凭《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到死者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口到暂住地)的公安部门和殡葬部门办理注销户口和火化手续。

问:在医院内死亡去世是否需要公安部门开具死亡证明?

答:在医院内死亡或送入医院已经死亡的居民,由所在医院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第一联填报单位留底保存,第二、三、四联交给死者家属办理注销户口、殡葬火化手续和死者家属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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