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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杭州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9月起实施

发布时间:2022-08-12   浏览量:人次


近日,杭州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等29个部门联合制定的《杭州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印发实施,这是杭州市首次以标准形式界定全市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内容。

 
在基本殡葬服务方面,为城乡居民死亡后免费提供遗体接运、遗体冷藏 (3天)、遗体火化(普通炉)、骨灰寄存(1年)等基本殡葬服务;在经营性公墓内实施生态安葬的,给予适当补助;对不保留骨灰者实施免费江葬,同时给予每例2000元奖励。

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

一、节地生态安葬
指遗体火化后,将骨灰选择撒江(海),或在杭州市区的经营性公墓(陵园)内实行骨灰散撒、深埋等不保留骨灰的生态葬式,以及树葬、花坛葬、草坪葬、格位存放(含壁葬、廊葬、室内葬)等不竖碑、不留坟头、不占地或少占地的方式处理骨灰的安葬方式。
二、奖补对象
1.杭州市区户籍的城乡居民。
2.市区范围内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杭州市区户籍的学生,驻杭部队现役军人。
3.持杭州市区有效居住证的外来人员。
三、奖补标准
1.奖补对象死亡后,其家属(或指定委托人)在市区经营性公墓中采取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处理逝者骨灰的,每例给予2000元补贴(实际支付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计算)。
2.奖补对象死亡后,其家属(或指定委托人)(限2名)可免费参加杭州市民政局委托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举办的骨灰撒江(海)等生态安葬活动,每例给予2000元奖励。
3.萧山、余杭、富阳、临安等区已制定并出台生态节地奖补政策的,奖补标准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奖补范围超出本《通知》的按各自政策规定执行。
四、奖补申请程序
1.在杭州市区经营性公墓内实施生态葬的,经办人(有骨灰处置权)可在市区各经营性公墓申请生态葬业务,填写《杭州市区居民生态葬补贴资金申请表》,完成安葬后,可直接减免2000元(实际支付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减免),同时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2)逝者的户口簿或有效居住证原件。逝者为集体户口的,携带集体户口卡原件;为在杭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或《学生证》原件;为驻杭部队现役军人,需提供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军官证》或《学员证》《士兵证》原件。
(3)逝者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
2.参加骨灰撒江(海)等不保留骨灰的,经办人(有骨灰处置权)可向被委托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杭州市区居民生态葬补贴资金申请表》,同时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接受奖励资金的经办人本人的银行卡号(以经办人身份证申领的银行卡)。
(2)逝者的户口簿或有效居住证原件。逝者为集体户口的,携带集体户口卡原件;为在杭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或《学生证》原件;为驻杭部队现役军人,需提供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军官证》或《学员证》《士兵证》原件。
(3)逝者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

来源:殡葬服务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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