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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我市农村违建墓地缘何多?

发布时间:2022-06-20   浏览量:人次


  今年4至5月份,岳阳日报全媒体记者深入我市农村调查,发现部分地区殡葬乱象趋于严重,过度占用土地资源,损害农村生态、人居环境。记者采访了解到,我市农村殡葬改革启动较早,但起伏较大,部分乡镇殡葬改革宣传未深入普及,丧葬迷信仍在乡间村落盘桓;行政职能部门殡葬依法管理缺位,农村修坟建墓无序;公益性公墓建设严重滞后,集中、节地、生态安葬难以实现;归葬祖坟旧习,公墓价格较高,倒推城镇居民“逆流”农村修坟建墓,占用浪费农村土地资源。
 
  殡葬管理政策宣传普及不够
 
  为推进殡葬改革,破除丧葬陋习,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我市于2005年出台《岳阳市殡葬管理规定》,涵盖农村殡葬管理、设施建设,坟墓建造规范,以及违犯《规定》的法律责任。
 
  与农村群众“生、老、病、死”紧紧相连的政策法规,应当为广大农民群众所知晓,但记者在多个乡镇采访村民时,受访村民要么不知有《岳阳市殡葬管理规定》,要么不清楚该规定中的关键重要内容。
 
  “修坟也有政策管?只能建4平米?没听说,不知道。”
 
  “什么活人墓!这叫修‘生祭’,是习俗,不犯法。”
 
  “修墓不准占田,其它不太清楚。”
 
  农村群众对殡葬管理政策法规陌生,自然影响殡葬管理政策法规在农村施行,进而影响农村殡葬改革的开展。
 
  “殡葬改革村里以前宣传过,没有这回力度大。这回村里天天喇叭喊、微信传,我才晓得农村修坟建墓有政策、有规定,才知道墓该建在哪、该怎么建,活人墓土地浪费有多大、乱埋乱葬环境损害有多大。”岳阳县某村民对记者说。
 
  部分乡镇干部坦言,过去农村殡葬改革宣传普及不够,以致农村群众认知不足,殡葬改革主观意愿未树立起来,造成农村殡葬陋习难以革除。
 
  管理缺位导致殡葬乱象
 
  农村殡葬管理有法可依,农村殡葬顽疾难除的原因并非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行。
 
  有乡镇干部向记者透露,过去农村殡葬管理上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干部思想认识没有上去,同样受传统观念影响,认为村民修坟建墓用的是自家的地,花的是自家的钱,墓怎么建是村民家常事,是农村小问题,未上升到事关国计民生的高度。部分乡村干部对墓葬违规现象掉以轻心,放任自流,殡葬管理政策法未执行落实,结果农村墓葬乱象日趋严重。
 
  记者暗访得知,部分农村地区无论建死人墓还是修“活人墓”,只要不占田,墓不大得离谱,村委不过问,不指导,村民建墓大小随意,甚至有个别干部热衷修“生祭”,造“活人墓”。特别是近几年,农村新增活人墓数量较大,部分地区甚至出现抢建势头。
 
  农村部分基层组织对殡葬改革意义认识不足,执行殡葬管理政策法规不力,监管缺位,导致农村墓葬建造失序,局部地区违建坟墓增多。
 
  公益性公墓建设严重滞后
 
  《岳阳市殡葬管理规定》明确农村死亡人员应葬于农村公益性公墓,不得在公益性公墓以外的地方建造坟墓。照此规定,农村公益性公墓是农村死亡人员合法墓葬的唯一地点。
 
  因此,建设好农村公益性公墓,能使农民群众墓葬无忧,集中安葬集中管理,更利于推行节地、简朴、生态安葬,使之成为农村殡葬改革实景平台,带动农村殡葬观念转变。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对农村殡葬改革起到至关重要作用。
 
  《岳阳市殡葬管理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把殡葬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把殡葬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明确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然而,记者采访所到乡镇,却未见未闻建有供农村死亡人员集中安葬的农村公益性公墓。村民建墓均自行择址,自行建造,乡村墓葬散乱分布,超标墓、活人墓占比较大。
 
  农村公墓建设问题不解决,造成农村死亡人员难以“依法安葬”的矛盾,农村群众自建坟墓,不可避免地会形成乱埋乱葬,“活人墓”、豪华墓乘乱而生。公益性公墓建设滞后,至使相关殡葬政策法规的执行失去基础。
 
  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滞后,也对乡镇依法管理殡葬事务,推进农村殡葬改革工作造成困扰。有乡镇干部指出,要全面执行落实市殡葬管理规定,必须先行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市殡葬管理规定要求农村不得在公益性公墓以外的地方建造坟墓,如果一地未辟公墓墓地,死亡村民葬哪里呢?
 
  受困于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滞后,有汨罗市乡镇干部呼吁尽快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农村建设规划保障。该镇干部认为,建设好农村公益性公墓才能禁止散葬,实现集中节地环保墓葬。保障农村墓葬基本需求,殡葬改革才能获得广大农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从根本上改变长期以来形成农村殡葬乱象,使“活人墓”、豪华墓再无立足之地,达成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深化我市农村殡葬改革长效目标。
 
  城镇居民“鸠占鹊巢”下乡建墓
 
  《岳阳市殡葬管理规定》规定农村公益性公墓只能安葬本村人员,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但记者采访调查中发现,农村中的活人墓有相当一部分为城市居民据有。
 
 
  不少城镇居民是从农村走出来的,老家在农村,希望死后落叶归根,通过老家亲戚帮忙花钱在乡下为自己修建“活人墓”,甚至一并为家人修建“活人墓”,以图百年之后合家团聚。也有城镇居民因为城市公墓陵园墓穴价格较高,乡下建墓费用相对较低,为节省殡葬费用而去乡下“投亲靠友”修坟建墓,多数是建“活人墓”。城镇居民涌往农村建造“活人墓”,推高了农村墓葬违法建设势头。农村“活人墓”家族化趋势越来越来严重,有些墓竟设有七、八上十口墓穴,三代同堂的架式,占地五、六十平米,数十年后才能满员“入住”,严重侵占、浪费农村土地资源。
 
  有个别乡镇村组村民视城镇居民回乡、下乡修坟建墓为商机,巧立名目收取高达万元以上的墓位费,买卖或变相买卖农村墓地现象一旦蔓延,农村墓葬乱象势必更为复杂。
 
  殡葬改革功在当下、利在长远,趋于严重、亟待治理的农村殡葬乱象迫使农村殡葬改革工作进程不能慢,更不能站,持之以恒,方能久久为功。
 
  岳阳日报全媒体记者:黄飞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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