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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市2022年清明节期间暂停祭扫公祭活动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3-27   浏览量:人次


  根据省民政厅《从严从紧做好当前全省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有效控制疫情蔓延,避免人员聚集,切实做好清明节全市殡葬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全市各殡仪馆、各类公墓场所、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暂停群众祭扫、组织集体公祭、公益性骨灰集中安放、购墓、落葬及骨灰撒海活动,祭扫服务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媒体广泛发布清明节暂停祭扫服务安排及有关要求,采取多种媒介渠道,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家喻户晓、社会皆知。引导群众自觉遵守通告规定,不现场祭扫,不野外用火,争取群众的支持和理解。

  三、各区县(市)政府要履行属地责任,组织相关部门在清明节期间对辖区范围制造、销售、焚烧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违规祭祀用品开展联合执法。动员街道(乡镇)、社区(村)群防群治,劝阻在十字路口、居民区、公园、风景区、林区等公共场所焚烧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行为。对违规者依据情节和后果进行劝导、警告、训诫、行政拘留。引起各类火灾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各殡葬服务机构除遗体运输车辆及办理火化、骨灰寄存业务的逝者家属外,禁止一切车辆及人员进入。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冬春季防火工作方案。要强化民政部门监管责任、殡葬机构主体责任和全员岗位责任,加强水、电、气、暖及室内外火源管理,从严从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五、创新祭扫方式,引导群众开展居家祭祀,利用亲友微信群建立家庭追思堂、公祭堂来纪念逝去亲人;依托沈阳殡葬服务网、沈阳殡仪微信公众号及各公墓单位自建网络平台,开展网上祭祀活动,通过视频、图片传输方式,协助群众完成远程祭扫。

  六、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在显著位置公示暂停祭扫服务的信息,耐心细致做好群众解释说明工作,避免发生负面舆情,遇有突发事件,协调属地公安机关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社区防控专班

  2022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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