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吉安市殡葬管理条例》专题新闻发布会,由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曹云飞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尹小明作通报讲话,市人大法制委、社会委、市司法局、市民政局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现将新闻发布会现场发言内容分享如下: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尹小明:
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同志们,大家下午好!再过半个月,《吉安市殡葬管理条例》就要正式施行了。今天我们召开这个新闻发布会,目的就是广泛学习宣传、浓厚舆论氛围,推动《条例》顺利贯彻实施。
这部《条例》的顺利制定,是市委高度重视正确领导、市人大常委会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参与的结果,是省人大常委会大力支持、精心指导的结果,也是社会各界热心帮助、热情关注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对所有关心、支持、参与法规制定的各级领导、同志们、朋友们,表示最衷心的感谢!为积极有效推进《条例》的实施,在此,我再讲几点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制定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制定实施《条例》是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的重要实践,有助于适应殡改新形势;是巩固深化殡葬改革成果的重要决策,有助于政府依法行政;是回应人民群众丧葬关切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实现立法惠民。
二、要系统掌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髓要义。《条例》强化政府主导,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突出政府主导,明晰各方责任,巩固殡改成果;以人民为中心,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基本殡葬服务制度,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强化殡葬服务设施建管;注重源头管控,促进殡葬行业规范有序,一是注重对殡葬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管理,二是注重对乡村红白理事会及其成员的管理,三是注重对丧葬用品的管理;绿色殡葬入法,大力倡导殡葬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治丧、生态安葬、文明祭祀。
三、要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一是要抓好学习宣传;二是要抓好贯彻实施;三是要抓好监督检查。
记者:殡葬活动既涉及法律规范也涉及道德规范或者民俗等规范,请问《条例》怎么处理好这个问题?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周必勤:
作为一项具有悠久传统和特定意义的活动,丧葬规范历来与百姓息息相关,为此,我们在立法过程中也是充分考虑法规强制性与道德约束性的有机结合,注重发挥好两方面的积极作用,使其相得益彰。《条例》规定,办理丧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这就说明丧事活动既要遵守法律法规,也要遵守公序良俗的原则。一些具体规范上也同样体现了这一原则。例如,条例规定,在城镇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占用其他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不得沿街游丧、燃放烟花爆竹、抛撒纸钱、焚烧祭品等。而在农村则是适当尊重当地习俗。又如,条例规定,骨灰应当安放骨灰堂、安葬在公墓、生态安葬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通过明确这四种方式来排除一些非法或有损公序良俗的行为,将之前有些地方曝光的购买商品房安放骨灰的行为,就有效地进行了法律规制。总之,在条例制定过程中,我们充分做到了依法治葬与以德治葬有机结合,这个“德”就是社会公序良俗。
记者:吉安为什么要出台《殡葬管理条例》?
市人大社会建设委主任委员 肖鑫:
我市出台殡葬管理条例的必要性可以概括为三句话:一、国家有要求,二、群众有基础,三、地方发展有需求。具体来说:我市启动殡葬改革以来,各地各单位按照“坚定不移、持续深入、积极稳妥”的工作要求,扎实有力推进,群众积极响应,取得了良好成效,基本实现范围全覆盖;摸索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和办法,有效破解许多制约殡葬事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文明礼办丧事、节地生态安葬、绿色低碳祭祀正在逐步成为新风尚。但与人民群众的多层次的殡葬需求相比,我市在殡葬服务质量、殡葬管理体制和常态长效管理运行机制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短板。
考虑到殡葬改革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具有顽固性、敏感性、反复性等特点,需要将好的制度、方法、政策进行固化提升,持续深化巩固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改革成果,所以制定一部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规范殡葬管理和行为意义重大。《条例》总则第一条就开宗明义,条例的制定是为了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殡葬行为,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让新风尚成为新气象。
记者:条例实施后,市司法局应如何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组织贯彻落实《条例》?
市政协副主席、市司法局局长 张海峰:
为确保《条例》正确、有效实施,结合司法行政部门职能,我局将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将《条例》列入明年全民重点普及的法律法规,多渠道、多途径、多形式地宣传条例内容,为更好地加强我市殡葬管理,规范殡葬行为,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出一份力。
二是协助《条例》授权的向各部门出台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依法依规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确保《条例》的相关规定落到实处。
三是强化执法监督,形成有效震慑。组织全市相关执法人员共同学习《条例》内容,共同研究执法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实时监督各部门执法活动,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合理,通过执法纠正违法行为,处罚违法行为,督促全市殡葬行为规范有序。
总之,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主动为《吉安市殡葬管理条例》的实施作出我们最大的努力。
记者:在《条例》中如何坚持公益属性,明确政府保障职责?
市民政局局长 张清兰:
殡葬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切身利益,是民生大事。实现“逝有所安”,是新时代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课题。进入“十四五”时期,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殡葬服务供给的愿望和需求越来越迫切,对我市殡葬管理工作提出了全新要求。对此,《条例》明确予以回应,坚持殡葬改革惠民绿色的宗旨,注重增强群众获得感,明确对不享受国家丧葬费用补贴的户籍人员死亡后,免费提供5项基本殡葬服务,即:遗体接运、冷藏、火化、普通骨灰盒、骨灰寄存。同时强化公益性安葬设施的公益属性,不得对外销售、收取墓位(格位)使用费,以及对特困供养人员、见义勇为牺牲人员、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人员等特殊群体骨灰入葬公益性安葬设施的维护管理费免收等,旨在减轻群众办丧负担,弘扬社会正能量,让老百姓感受到殡葬改革红利。
坚持基本殡葬服务的公益惠民属性,还需要政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资金保障、加强考核督导。对此,《条例》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两纳入三制度一保障”,即:将殡葬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殡葬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建立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制度,健全殡葬管理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将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经费、殡葬管理工作经费和公益性殡葬设施设备建设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对红白理事会等群众性丧事活动管理组织工作经费给予补助。
来源:吉安立法,ID:jardfgw
转自:殡葬服务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