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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安葬方式只能选择生态葬?听听民政部怎么说

发布时间:2021-10-06   浏览量:人次


2016年民政部等九部门印发《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家庭成员采用合葬方式提高单个墓位使用率,并明确指出,党员干部要发挥带头作用。《指导意见》首次明确了节地生态安葬的内涵,鼓励和引导人们采用树葬、海葬、深埋、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或遗体。
 
焦点释疑:群众今后只能选生态葬?
 
推行节地生态葬不对群众作硬性要求。针对“今后群众是否必须选择节地生态安葬,或只能选择某种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声音,民政部表示,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不是对广大群众作出硬性要求,而是通过采取鼓励和引导的方式,让群众逐步接受节地生态、绿色环保要求的安葬理念,进而理解、支持和选择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民政部表示,为积极引导群众选择节地生态安葬,《意见》强化了节地生态安葬的激励引导措施。首先,体现在健全奖补激励机制方面。要求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把不占或少占地的生态葬式葬法纳入奖补范围;鼓励为不保留骨灰者建立统一的纪念设施;鼓励探索建立环保殡葬用品补贴制度。其次,体现在提升服务水平方面。要求严格落实安葬服务标准,优化服务流程,拓展服务项目,强化人文关怀,鼓励提供更多、更优质的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产品。最后,体现在强化设施建设方面。要求按照把握总量、扩大增量、优化存量的原则,通过建设城镇公益性公墓、按比例配建节地生态安葬区域等方式,切实增强节地生态安葬服务供给能力。
 
党员干部要带头?
 
依法纠正查处党员干部殡葬违纪违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把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作为深化殡葬改革的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
 
《指导意见》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要求,从党员干部的自身要求、带头示范、行为监管等三个方面予以明确:要求群众做到的,党员干部要带头做到;党员干部要主动做殡葬改革的践行者、生态文明的推动者、文明风尚的引领者,还要教育和约束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按要求举办丧事活动;要依法纠正和查处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去世后的殡葬违纪违规行为。

 

图解《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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