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
殡葬管理条例》赋予民政部门行政审批权,而这个权力很容易被转化为经营独占权。所以,对于“死无葬身之地”,人们大都将主因归于行业垄断(或变相垄断),这似乎有一定道理,但不能由此淡化监管责任,笔者认为后者才是
殡葬业价格乱象的根源。
在市场化条件下,一个行业倘若“存在暴利”,则必然会导致各类企业携大量资金、资源“蜂拥而至”,其结果就是市场供给的大量增加,进而会导致价格的下降。但是,
殡葬是“一锤子买卖”,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即便行业壁垒打破了,但对于先前介入者,仍然会占据有利条件形成自然垄断。更何况,在土地资源有限的现实情况下,根本无法根除利益合谋。
所以说,虽然市场是配置资源的最佳方式,但市场经济并非完美无缺,特别是由于一些外部性干扰,市场机制往往难以正常发挥调节作用。依靠市场化根除垄断积弊,只是一种理想化套路,往往在复杂的现实面前不堪一击。
从另一个角度说,如果承认“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以及“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具有一定合理性,那么垄断则不完全是价格高不可攀的罪魁祸首。而且,从“应该”的角度说,但凡实行政府定价的产品或服务,都应该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如果行政有所作为,不允许职能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就不会对市场性垄断束手无策。
所以说,垄断经营和市场化都不是罪恶之源,治理
殡葬暴利的根本不在于反垄断,而在于形成一套合理的定价及监督机制。面对当前远远背离价值、超越普通大众承受力的
殡葬价格,政府的手不是伸得太远,而是不够。物价部门有责任、有义务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建立一个有效的监管机制,在全面公开成本的同时,通过规范利润率或利润水平,确定最高限价等措施,化解那些超额暴利,让
殡葬事业成为公众逝后的一种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