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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改革中的两大乱象


发布者 :admin 发布时间 : 2021-11-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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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殡葬改革是一项移风易俗的重大工程,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理应纳入法治轨道。然而殡葬市场法治化程度较低,行业垄断暴利现象严重,殡葬产品价格虚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众参与殡葬改革的积极性,阻碍了殡葬改革的顺利推行。
 
        一、部分地区殡葬改革执法秩序混乱
 
        目前部分地方政府在殡葬改革过程中完全将公众视为管制对象,忽视社会公众的主体性地位,导致各种失序现象的出现。
 
        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制定的殡葬改革政策或执法依据明显不合时宜或与法治相悖。殡葬改革政策与公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政府理应拓宽政策制定中的公众参与渠道、建立公众意见汲取机制,然而不少地方政府在处理确立火化率、划分火葬区与土葬区、规划建设殡葬设施、规定棺木收缴补偿标准等极为敏感的问题上,几乎未能通过民主程序协调与缓和多元利益的内在冲突,往往是基于政府的单方意志。
 
        此外,受制于政绩考核压力,各级政府官员在实施殡葬改革过程中往往会层层加码,制定比上级预期目标更高的政策目标,上级政府随之调整改革目标,又对下级政府带来了更大的执行压力。在此背景下,一些地方政府出台了诸如“对违法土葬者,将强制拆棺,起尸火化”、“违反规定的,将拆除坟墓,强行火化”等规定,导致殡葬改革深陷合法性危机。
 
        另一方面,部分地方政府在实施殡葬改革中采用的执法方式与法治精神相悖。在旧有的殡葬观念尚未完全得以改变的情形下,部分地方政府甚至不惜采用野蛮暴力的执法方式强行推进改革,诸如强制收缴与捣毁棺木、强行平坟、撬开已下葬的棺木抬出尸体火化等侵犯财产权、人格权的事件近年来轮番上演。
 
        二、殡葬行业依旧维持垄断暴利
 
        为保证社会公众“死有所葬”,尽管中央有关部门提出“要坚持基本殡葬服务公益性,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但殡葬行业维持垄断暴利的状况迄今尚未得到实质性改变。
 
        首先,殡葬选择性服务价格高昂。根据《殡葬管理条例》规定,殡葬服务区分为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选择性服务),延伸服务收费由各地根据本地市场情况依法纳入地方定价目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所谓殡葬选择性服务,是指“在基本服务以外、供群众选择的特殊服务,包括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等”。对于这部分服务费用,不同地方采取的管理方式并不完全一致。
 
        例如广东省、黑龙江省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经营者自主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合肥市则把选择性服务再细分为延伸服务与特需服务,并分别适用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然而,在基本服务费利润较低甚至需要政府补贴的情形下,将骨灰盒、灵堂出租等选择性产品或服务以高额价格予以销售已成普遍现象。
 
        在部分欠发达地区,一些公办殡葬服务机构垄断了遗体接运、遗体整容、高价骨灰盒、吊唁设备租用等选择性服务,或者捆绑销售高价“一条龙”的殡葬服务。有的地方甚至出现殡葬市场被黑恶势力控制的乱象,其通过垄断肆意提高殡葬用品销售价格,十年间攫取利润过亿元,一个骨灰盒最高加价105倍。
 
        其次,经营性公墓使用费持续攀升。我国的公墓分为经营性公墓与公益性公墓,但公益性公墓覆盖范围有限,仅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经营性公墓则主要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的有偿服务。
 
        在火葬适用区域不断扩大、国家环境管制趋严、土地资源趋紧、公墓建设与使用严格管制以及价格实行非完全市场调节的背景下,经营性公墓的价格不断攀升,加之殡葬市场中的“活人墓”、“华墓”等需求,导致个别墓地单价甚至高过商品房价格,出现所谓“天价墓”,明显超出了普通公众的承受能力,同时也形成了行业暴利。
 
转自:殡葬服务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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