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函〔2020〕791号
仰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行绿色
殡葬的提案》收悉。其中,关于“培育绿色
殡葬文化、统一规划并把绿色
殡葬纳入法制化轨道”的建议,对做好
殡葬工作很有借鉴意义,民政部将认真研究吸纳。经商广电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
殡葬改革的主要目的之一。《
殡葬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通过推行
殡葬改革,倡导节地生态安葬,改变陈规陋习、发展现代文明礼仪,对于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在
殡葬管理方面,还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绿色
殡葬文化氛围不浓、
殡葬设施规划建设薄弱、
殡葬法制建设滞后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树立绿色文明节俭
殡葬新风。各地民政部门抓住清明节等重要时间节点,采取媒体宣传、社区宣传、活动宣传等方式,发挥
殡葬服务机构宣传阵地作用,加强
殡葬法规政策宣传,积极培育绿色文明节俭的
殡葬新风尚。广电总局积极指导广播电视媒体综合运用新闻报道、言论评论和专题节目等多种形式,开展移风易俗、树文明
殡葬新风正面宣传,大力报道各地各有关部门全面落实惠民
殡葬政策、推动
殡葬改革的相关工作举措和取得的成效,深入阐释绿色
殡葬对环境、经济、社会、生活等产生的积极影响,弘扬厚养薄葬和绿色
殡葬理念。
二是加强
殡葬安葬(放)设施规划建设,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首次明确把基本
殡葬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将支持
殡仪馆、骨灰堂建设纳入社会服务兜底工程,2016-2019年,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28.7亿元,重点对已达危房标准、设施陈旧的县(市、区)
殡仪馆实施改扩建,对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火化设备进行更新改造,积极建设县(市、区)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为加快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规划建设,全国近三分之一的省份编制印发了包括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在内的
殡葬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年民政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全面推广不占地、少占地、绿色生态的安葬方式。目前,全国20多个省份出台了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具体实施意见,对选择树葬、花葬、骨灰深埋等节地生态葬法明确奖补办法。
三是推动《
殡葬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民政部一直高度重视
殡葬领域法制建设工作,为解决法制建设滞后问题,2004年开始着手启动《
殡葬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先后于2005年、2015年、2018年三次报送修订草案送审稿,目前修订工作仍在推进中。
殡葬改革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生态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下一步,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规划先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研究将支持公益性基本
殡葬服务有关内容纳入“十四五”规划纲要,考虑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公益性
殡葬设施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将
殡葬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加快补齐
殡葬设施建设短板。以绿色生态环保为导向,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使用
殡葬设施。
二是强化宣传。充分认识
殡葬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持续推进
殡葬移风易俗。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制定丧葬礼仪规范指引,加强生命文化、移风易俗宣传教育,传承优秀
殡葬文化。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发挥红白理事会、村规民约作用,遏制大操大办、迷信低俗等陈规陋习,引导树立文明健康、绿色环保新风尚。继续大力推行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
殡葬方式。
三是完善立法。完善立法是推动
殡葬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积极配合推动《
殡葬管理条例》修订工作,鼓励地方立法先行,加紧研究制定深化
殡葬制度改革的政策文件,通过完善法规制度、推进改革创新,切实解决人民群众
殡葬方面的操心事、烦心事。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民 政 部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