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仪馆对外承包租赁公告(只限户籍)
发布者 :admin 发布时间 : 2022-02-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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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师六十一团位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境内,团部与新疆最大的霍尔果斯口岸相连,南距连霍高速公路9公里,交通便利,自然条件得天独厚。61团殡仪馆位于团部东南角,为公建民营单位,殡仪馆为两期独立建设工程,面积分别为408.55平方米和887.11平方米,占地面积8亩。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殡葬工作的决策部署,用好团场公益性殡仪馆建筑,进一步规范安葬和公墓管理,现对团场殡仪馆对外承包租赁,欢迎符合条件的广大群众前来报名。
61团殡仪馆,位于61团团部东南角。采取租赁的方式对外承包租赁。
承包期限为3年,时间为2022年4月1日-2025年4月1日。
1.殡仪馆采取每年收取房屋维护费30000元的方式进行。
2.承包方有义务对殡仪馆的建筑及设施进行维护,有义务信守招标承诺完成既定植绿要求,需缴纳押金5000元,在承包期结束后,由团委托社会事务办公室对其建设和设施维护情况进行实地查看,在完好的情况下,可将押金退回承租方。
3.租凭采取竞标方式进行,主要通过投掷标书方案和现场提问方式进行,以综合评分优秀者中标。同等分值下原承包方可优先承包。
(2)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团场及相关部门要求管理殡葬服务,不得搞封建迷信,要严格遵守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募管理的意见》和公墓管理规定对殡仪事宜进行管理和经营。
(3)有殡葬服务经验的可优先考虑,条件可适当放宽。
(1)承租方可在殡仪馆内开设殡葬服务,设殡葬用品商店(包括花圈、鲜花、寿衣、棺材、烧纸等丧葬用品),所有收费标准须按霍城县物价局规定标准收取。要本着节俭、低碳、环保、文明、礼貌和热情周到的的原则,承包不得实施价格欺诈、垄断牟取暴利,开办殡葬用品商店及在承包期间发生的水、电、暖等设备设施使用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2)殡仪馆仅限用于丧葬服务项目,不得用于与丧葬无关的项目。承租方必须保持殡仪馆的所有设施完好无损,如有损坏,由承租方负责修理和费用支出。
(3)承租方要接受团社会事务办的监督与管理。要做好死者亲属悼念的管理、服务工作。关于遗体埋葬必须在规划的殡葬用地范围内统一规划,单人墓占地不超过6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超过8平方米,骨灰葬单穴占地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双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5平方米,墓穴需由承租方在团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统一规划和建设,确保公墓的有序管理。
(4)承包期内,承租方应保持殡仪馆的卫生清洁,不得随意在殡仪馆内存放与丧葬无关的物品,确保设施和房屋完好无损。冬季保持殡仪馆道路畅通,院内地面无积雪。承租方要做好殡仪馆周边的绿化,每年种植风景树木不少于10棵,并保证成活,同时按规定管理好墓地。承包期内要安全使用取暖、供电设备。
(5)在承租方承包期内,如有人对承租方在丧葬服务过程中的违规超额乱收费行为向团投诉,经核查属实后,团场随时有权终止合同。
(6)承租方在经营期内,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7)对团场特困户及低保户的殡葬服务收费要给予一定优惠和照顾。
1.报名时间:2022年2月21日报名,2022年2月30日截止,逾期不予接受。
4. 递交资料:竞标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