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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职业大学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单招章程


发布者 :cjt1188 发布时间 : 2025-02-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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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民政职业大学官微发布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单独招生章程,转载如下。

2025年河北省单独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民政职业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院校
学校代码:14139
办学层次:本科
民政职业大学是国家民政部直属的本科层次高等学校,其前身是1959年成立的内务部民政干部学校,历经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六十多年的办学积淀,为民政系统培养和输送了30余万名技术技能人才和民政干部,累计鉴定民政行业特有工种人才近20万人次,被誉为“民政人才的摇篮”。

 

 
 
 
 
一、专业计划及报考条件
 
 
 
 
 

(一)高职单招考试招生专业划分为不同的考试类,专业计划按照考试类分别编制,最终以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报考条件
1.已参加2025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考生;
2.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
3.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4.我校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5.单招考试报名及志愿填报请关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告。

 

 
 
 
 
二、录取办法
 
 
 
 
 

1.实行按考试类分类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总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总分相同时,报考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的考生依次比较职业技能、语文、数学、专业基础、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择优录取;报考面向中职毕业生计划的考生依次比较职业技能、语文、数学、专业能力测试、技术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如果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录取。
4.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调剂到考生所报考考试类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予以退档处理。
5.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两项考试中考试科目有一科缺考或成绩为“0”分者,不予录取。
6.在集中志愿录取缺额时,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三、免试录取
 
 
 
 
 

符合《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招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条件且已参加2025年河北省普通高校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的考生,可申请我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免试意向考生须于2025年2月25日12时前将申请材料扫描打包发送至我校招办邮箱(zhaoshengban@bcsa.edu.cn),申请材料命名格式为“河北免试+考生姓名+联系电话”,并来电确认是否发送成功。免试申请材料经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初审合格后在招生网站(https://zs.bcsa.edu.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后,上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集中公示、录取备案。

 

 
 
 
 
四、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各专业按学年收取。学费标准:6000元/学年,住宿费900元/学年。
 

 
 
 
 
五、资助政策
 
 
 
 
 

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及证书种类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民政职业大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七、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学校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10-80206964

 

 
 
 
 
八、招生咨询
 
 
 
 
 

电话:010-80206936、80206935、80206930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苑东路1号
网站:https://www.bcsa.edu.cn
邮箱:zhaoshengban@bcsa.edu.cn

 

2025年辽宁省单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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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辽宁省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民政职业大学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民政职业大学

第四条 学校隶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4139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地点:

大兴校区:北京市大兴区科苑东路1号;

燕郊校区: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高新区燕灵路454号

第九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民政职业大学。

第十条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面贯彻落实省招考委、省教育厅高职单招的相关政策、办法及要求,研究制定学校高职单招工作方案,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十二条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高职单招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专业及计划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专业及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2025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并取得报名号的考生。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五章 报名方式
 
 
 
 
 

第十六条 报名方式

1.考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校单招报名网页(http://dz.bcsa.edu.cn/),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及缴费时间:2025年3月6日—3月10日 17:00 ;

3.报名考试费:75元/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费支付视为自愿放弃单招考试。

 
 
 
 
第六章 考核办法和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核内容分文化素质考试和技能测试。

1.考试科目:文化素质考试+技能测试(面试)

(1)文化素质考试:语文、英语。各科满分为150分,总分300分。

(2)技能测试:考试形式为面试,高中生测试以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心理素质、特长能力等为主;中职生以人际沟通能力、行业认知、专业技能等为主进行测试。满分300分。

2.考试时间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地点:辽宁医药职业学院(沈阳市苏家屯区乔松路2号)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本着德、智、技、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学校划定技能测试合格线,在技能测试合格的前提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对同分点考生,依次比较语文、英语的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初审后,在学校招生网站(https://zs.bcsa.edu.cn/)首页上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资格,则应在公示期间向学校提出申请办理放弃录取手续,逾期则不再受理。学校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招生录取新生一视同仁;按相关政策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对口高职招生全省统一考试及录取;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第七章 收费标准、奖学金

及困难资助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学费6000元/年,住宿费9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八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三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监督

咨询电话:010-80206936、80206935、80206930

咨询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苑东路1号

网 站:https://www.bcsa.edu.cn

邮 箱:zhaoshengban@bcsa.edu.cn

监督举报电话:010-80206964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学生处(招生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2025年吉林省单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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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吉林省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民政职业大学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民政职业大学

第四条 学校隶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4139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地点:

大兴校区:北京市大兴区科苑东路1号;

燕郊校区: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高新区燕灵路454号

第九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民政职业大学。

第十条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面贯彻落实省招考委、省教育厅高职单招的相关政策、办法及要求,研究制定学校高职单招工作方案,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十二条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高职单招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专业及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2025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且申请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并取得报名号的考生。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五章 报名方式
 
 
 
 
 

第十六条 报名方式

1.考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校单招报名网页(http://dz.bcsa.edu.cn/),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及缴费时间:2025年3月6日—3月10日 17:00 ;

3.报名考试费:75元/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费支付视为自愿放弃单招考试。

 
 
 
 
第六章 考核办法和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核内容分文化素质考试和技能测试。

1.考试科目:文化素质考试+技能测试(面试)

(1)文化素质考试:语文、英语。各科满分为150分,总分300分。

(2)技能测试:考试形式为面试,高中生测试以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心理素质、特长能力等为主;中职生以人际沟通能力、行业认知、专业技能等为主进行测试。满分300分。

2.考试时间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地点:吉林省孤儿学校(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梧桐街 1555 号)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本着德、智、技、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学校划定技能测试合格线,在技能测试合格的前提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对同分点考生,依次比较语文、英语的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初审后,在学校招生网站(https://zs.bcsa.edu.cn/)首页上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资格,则应在公示期间向学校提出申请办理放弃录取手续,逾期则不再受理。学校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招生录取新生一视同仁;按相关政策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对口高职招生全省统一考试及录取;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第七章 收费标准、奖学金

及困难资助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学费6000元/年,住宿费9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八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三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监督

咨询电话:010-80206936、80206935、80206930

咨询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苑东路1号

网 站:https://www.bcsa.edu.cn

邮 箱:zhaoshengban@bcsa.edu.cn

监督举报电话:010-80206964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学生处(招生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2025年黑龙江省单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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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黑龙江省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民政职业大学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民政职业大学

第四条 学校隶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4139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地点:

大兴校区:北京市大兴区科苑东路1号;

燕郊校区: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高新区燕灵路454号

第九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民政职业大学。

第十条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面贯彻落实省招考委、省教育厅高职单招的相关政策、办法及要求,研究制定学校高职单招工作方案,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十二条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高职单招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专业及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2025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并取得报名号的考生。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五章 报名方式
 
 
 
 
 

第十六条 报名方式

1.考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校单招报名网页(http://dz.bcsa.edu.cn/),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及缴费时间:2025年3月6日—3月10日 17:00 ;

3.报名考试费:75元/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费支付视为自愿放弃单招考试。

 
 
 
 
第六章 考核办法和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核内容分文化素质考试和技能测试。

1.考试科目:文化素质考试+技能测试(面试)

(1)文化素质考试:语文、英语。各科满分为150分,总分300分。

(2)技能测试:考试形式为面试,高中生测试以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心理素质、特长能力等为主;中职生以人际沟通能力、行业认知、专业技能等为主进行测试。满分300分。

2.考试时间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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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试地点:黑龙江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南京路435号)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本着德、智、技、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学校划定技能测试合格线,在技能测试合格的前提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对同分点考生,依次比较语文、英语的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初审后,在学校招生网站(https://zs.bcsa.edu.cn/)首页上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资格,则应在公示期间向学校提出申请办理放弃录取手续,逾期则不再受理。学校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招生录取新生一视同仁;按相关政策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对口高职招生全省统一考试及录取;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第七章 收费标准、奖学金

及困难资助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学费6000元/年,住宿费9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八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三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监督

咨询电话:010-80206936、80206935、80206930

咨询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苑东路1号

网 站:https://www.bcsa.edu.cn

邮 箱:zhaoshengban@bcsa.edu.cn

监督举报电话:010-80206964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学生处(招生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全文完)

(来源:民政职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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