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在异地去世人员,原则上遗体应当在当地殡仪馆火化,禁止运往外地。因特殊原因确需运回原籍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经当地部门批准;
(3)必须由当地卫检部门出据的《移运证》;
(4)必须由当地殡仪馆承办遗体运送业务。运送到安葬地殡仪馆。
【丧葬办理程序】:
当亲人去世后,死者家属或单位必须取得死亡证明;正常死亡的,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医学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的,由区、县以上公安、司法部门出具死亡证明。
一、丧葬办理程序
1、死亡证明:
当亲人去世后,死者家属或单位必须取得死亡证明:正常死亡的,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医学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的,由区、县以上公安、司法部门出具死亡证明。
2、注销户口:
死者家属持死亡证明书到驻地派出所注销户口。(外地人可以先火化)
3、联系火化:
(1)打电话或派人前往殡仪馆或殡葬服务站联系火化,登记死者姓名、住址、年龄、性别、死亡原因、死亡时间、遗体所在地、死者户口所在地;
(2)登记家属姓名、住址、电话、与死者关系等;
(3)预定服务项目,服务时间。
4、接运遗体:
按预定时间,家属持死亡证明在指定地点等候灵车接运遗体。
5、遗体火化:
(1)遗体运送到殡仪馆;(2)遗体整容;(3)遗体告别;
(4)遗体火化,选购骨灰盒、领取火化证明;(5)领取骨灰。
6、骨灰安放:
按选定方式安放骨灰,并领取骨灰存放证。此后,家属持此证明来公墓祭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