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 :cjt1188 发布时间 : 2025-02-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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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公布《《杭州市殡葬行业价格行为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网络发送电子邮件或以信函方式提出修改意见或者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5年2月26日至3月5日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体育场路31号905室
联系人:胡洪强
联系电话:0571-85350952
电子邮箱:hhq54321@163.com
杭州市殡葬行业价格行为合规指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殡葬行业价格行为,保护丧事承办人和相关服务、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引导促进殡葬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结合杭州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殡仪馆(殡仪及火化服务单位)、公益性质的公墓(含骨灰存放处)、乡村公益性墓地(含骨灰存放处)、殡葬代理服务机构(代理丧事服务以及销售殡葬用品的机构和个人)等殡葬服务、经营主体。
二、殡葬服务、经营价格
(一)殡仪服务价格
殡仪服务收费分殡仪基本服务收费和殡仪延伸服务收费。
殡仪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包括:遗体接运、遗体普通存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普通化妆、遗体理发、吊唁设施租赁、花篮花圈租赁服务等八项。
殡仪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包括:个性化遗体接运服务、丧事礼仪策划与布置、遗体单独存放、司仪服务、遗体处理整容整形、特殊遗体火化、骨灰运送与处理费、上门服务、其他服务等九项。
1.殡仪基本服务收费,对服务项目收费实行分类管理。其中:
(1)火化费(普通炉)、接尸费(遗体接运),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2)遗体普通存放费、骨灰寄存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3)火化费(捡灰炉)、普通化妆费、遗体理发费、遗体消毒费、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费、花圈花篮租赁服务费,执行政府指导价,按最高限价管理。
2.殡仪延伸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延伸服务是指在基本服务以外,供丧户选择的特殊服务项目。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由殡仪服务机构与丧户按照公开、公平、合理收益和诚实信用原则协议约定。
(二)公墓的墓穴使用费及服务价格。
公墓服务分基本服务收费和延伸服务收费。
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包括:落葬、刻碑服务、瓷像制作、综合服务费;
延伸服务收费,指由群众选择的特殊服务收费。包括:个性化墓位设计费、墓位改造服务、特殊字刻碑服务、描碑、特殊尺寸瓷像制作、金属照片制作、影雕制作、礼仪服务、迁墓(坟)、更换(补)造墓证十项。
1.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墓(含骨灰存放处)、乡村公益性墓地(含骨灰存放处)的墓穴使用费及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延伸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2.其他经营性公墓的墓穴使用费及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代理丧事服务以及销售殡葬用品,实行市场调节价。
(四)惠民殡葬价格政策
依据市、县(市、区)实施惠民殡葬相关文件规定,实行殡葬基本服务免费,以及对海葬(江葬)、壁葬等节地生态安葬奖补。
三、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
殡葬服务、经营主体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收银服务、商品展示等显著位置,以适当形式(具体包括标价签、标价牌、价目表、价目册、展示板、电子屏、商品实物或者模型展示、图片展示以及其他方便和有效获悉的标价形式)公示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收费依据、惠民殡葬减免政策、服务流程、服务规范和投诉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公示时要将殡葬基本服务、延伸服务内容及收费予以明显区分。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
殡葬服务、经营主体应当明确标示对商品和服务价格具有重要影响的相关信息,包括材质、规格、等级,以及时限、条件等价格附加性要求,且做到真实有依据。
四、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未经杭州市民政局和杭州市发展改革委确定并公布的殡仪服务项目,不得开展,不得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殡葬延伸服务具体收费标准和殡葬用品价格,由殡葬服务单位按照合法、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确定,要重点保障中低收入群众基本丧葬需求,避免虚高定价。
(一)殡仪馆(殡仪及火化服务单位)。开展殡葬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不得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等不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违法行为。
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降低运营成本,规范服务收费行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丧事承办人接受服务或搭售殡葬用品。不得违背丧属意愿,引导丧事承办人在馆内购买骨灰盒和其他丧葬用品。不得变相强制接受交易服务价格。不得限制丧事承办人自带骨灰盒,损害丧事承办人的选择权和合法权益。
(二)公墓(含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销售,不得实施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操纵市场价格的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公益性公墓销售,应当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不得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在销售殡葬用品、提供安葬服务、祭扫服务(包含网络祭扫、代祭服务、敬献鲜花等)等相关服务时,要合理制定商品和服务价格。不得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搭售、强制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设置强制消费或最低消费的套餐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变相提高殡葬用品以及服务价格。不得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等价格欺诈行为。
(三)殡葬代理服务机构。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进行价格比较的(包括但不限于降价、打折,以及采用满立减、满立折、特价等方式开展价格促销的),应当标示两个价格:一是明确标示被比较价格,二是明确标示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销售现价。应当明确标示或者通过其他方便认知的方式表明被比较价格的含义,并确保被比较价格真实有依据。否则,被比较价格应当不高于该殡葬服务主体在同一经营场所进行价格比较前七日内的最低成交价格,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应当不高于本次价格比较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
所有殡葬服务、经营主体不得以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严禁在提供服务时利用丧事承办人对行业服务规程不熟悉又碍于情面的心态另行加收费用,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等。
五、价格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拒不配合价格监督检查的法律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违反明码标价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法律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殡葬服务单位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法律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五)构成价格欺诈的法律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民政、发改等部门,应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手段实施联合执法,加大对殡葬行业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殡葬服务、经营主体价格违法行为,对违规收费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确保殡葬行业价格公平、公开、透明。
(全文完)
(来源:杭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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