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是人生旅程的最后一站,标志着此人将从此离开社会。在传统社会 里,人们普遍认为死亡并非人的消失,而是他从一个世界进入另一个世界。活着时在人世间,死后则去了阴间。怎样处理尸体,则是活人的事。做这件事情,既表达了活着的人与死人的感情纠葛:哀悼、思念、依恋、评价;同时也 表达了活着的人对生与死(人世间和阴间)这样一个严肃问题的思考。正因为如此,丧葬礼仪一向受到重视。
丧葬礼仪是古代礼仪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不同民族、不同地域对死者 举行的殓殡祭奠仪式。“丧”指哀悼死者的礼仪;“丧”指处置死者遗体的方 式。中国古代的丧葬制度包括埋葬制度、丧礼制度、丧服制度、葬服制度等, 等级分明,形式极其复杂,其中许多内容有国家法典规定,许多内容在民间相沿成俗。
一 、埋 葬 习 俗
原始社会初期,人们并没有丧葬意识。那时,死者的尸体被弃于原野和山 谷。而“他日过之,狐狸食之,蝇蚰姑嗫之。其颡有泄,睨而不视”。进入氏 族社会以后,血亲关系相对明确,人们经常梦见死去的亲人仍在生产和生活, 而且具有活着的人所不具备的神秘力量。于是人们逐渐形成对死人的崇拜,开始有意识地埋葬亲人并对尸体加以保护。丧葬习俗由此产生。
母系氏族初期,人们一般把自己居住的山洞深处作为公共墓室,以土覆盖 尸体,在尸体上撒上赤铁矿粉屑,并以工具及简单装饰品作为随葬品。随着生 产工具的进步,到了新石器时代,掘地土葬逐渐成为普遍的葬法,有单人葬、 同性多人葬、母子合葬及专门埋葬儿童的瓮棺葬。原始社会末期,出现了一 男一女合葬、 一男二女合葬,男子仰伸直肢、女子侧身屈肢。进入阶级社会以后,丧葬习俗逐渐礼仪化。西周时期,传统丧葬仪制已经定型。
1.落葬方式
在我国历史上,曾经实行过许多种落葬的方式,诸如:天葬、水葬、火 葬、土葬、墓葬、食葬、岩洞葬、悬棺葬、瓮葬、塔葬、风葬、衣冠葬、二次 葬、复合葬等,其中有的已经淘汰,有的还在沿袭。从安葬时尸体的姿态来分析,又有仰卧直肢、屈肢、交手、侧身、俯身的区别。总之,不同的葬法都传达出人们的一种信仰心理,这是他们处置死者灵魂的不同方法。
(1)土葬,又称“埋葬”。早在原始社会的旧石器时代中期就已经形成这种葬法了。大概那时的人类以为人的灵魂要去的世界在地下,所以把尸体埋入地下。早期的土葬是尸体直接入坑,不装棺材。后来多用墓葬,尸体入棺材,墓入墓穴。古时的墓和坟是有区别的。墓指埋棺之处;坟又叫冢,指埋棺之处地面上堆积而成的山丘。据文献记载,中原地区的土丘坟出现于春秋时期,孔 子的葬地就是土丘坟。土丘坟一经出现,便很快流行起来,而且坟头的高低大 小、种树的多少成为死者生前身份的一种标志。战国时期,起坟植树成为普遍 现象。秦汉以后,坟墓等级越加分明。唐宋元明清的典章对不同品官和庶人的
墓地大小、高度都做了具体的规定。在各类坟墓中,帝王的坟墓规模最为宏大,占地之广、封土之高如同山陵,所以称之为“陵”或“山陵”。据测,汉高祖长陵底部东西162米,南北132.3米,高31.94米;汉武帝茂陵底部边长231~234米,高达46.5米。古代的封土以方形为贵,下大上小,整个坟丘像是一个被截去顶部的方椎体,又像一个倒着置放的斗,考古学者称之为“覆斗”。
(2)火葬,又称“火化”“熟葬”"焚尸"。即在人死后,用柴薪将遗体火 化,其骨灰或葬或埋,安放之。火葬起源于原始社会时期。在春秋战国时,氐 羌人就实行火葬。《太平御览》卷七引《庄子》佚文:“羌人死,燔而扬其灰。” 这大概与他们从事游牧生产而无固定住处的特性有关。《墨子 ·节葬下》:“秦之西有仪渠之国者,其亲戚死,聚柴薪而焚之。”
火葬的具体仪式,各地情况不尽相同。元代江南水乡居民火葬比较隆重,要衣麻、奏乐,用甲胄金锦诸物与尸并焚(《马可 ·波罗行纪》)。而有的则比较简单,如《红楼梦》第七十八回,写那位“心比天高,命比纸薄”的丫头晴 雯死后,“立刻入殓,抬往城外化人厂上去了”。对于骨灰的处置也不一样,有 地位的高级佛教徒要修一座骨灰塔,而一般人则有的弃于水中,有的撒在荒野 外,有的装入瓦罐、木匣里埋葬。据对元初至明初在云南楚雄禄丰县的火葬墓 的考察,其处理骨灰的方式,是待尸体焚烧到骨骼呈灰白色时,选头骨及大块 骨骼,用朱砂或金粉在上面书写梵文经咒,以超度亡灵,然后将骨骼按顺序放 入陶瓷罐内安葬。有的还在罐底凿一个孔,以便让“灵魂”出入。这显然是带有佛教观念色彩的仪式。不过,火葬后即使将骨灰再埋葬,也没有坟头。
古代的火葬之所以流行,大抵有两个原因。 一是佛教徒实行火葬,即使封 建帝王禁止火葬时也不禁和尚火葬,因此佛教盛行地区的火葬就必然流行。二 是火葬省钱,不占用土地,容易被无地无钱的劳苦大众所接受。正如申报馆辑 《寰宇琐纪》卷十一所说,采用火葬的,“其间无资营葬者半,惑于释氏之说者半"。
(3)天葬又称“鸟葬”“风葬”“野葬”。《隋书 ·契丹传》:"父母死而悲哭 者,以为不壮,但以其尸置于山树之上,经三年后,乃收其骨而焚之。”印度、 缅甸、柬埔寨等信佛教的国家历史上也实行天葬,对我国有一定的影响。藏 族的天葬,死者不穿衣物,运至天葬场,经喇嘛焚香诵经后,司葬者将尸体肢 解,内脏取出抛向四周,再砸碎骨骸和头颅,拌以酥油、糌粑。最后焚烧柏枝 燃烟,鹫群则趋烟而至,争相啄食。鹫群食尽即意味着死者的灵魂已经随鸟一起升天,从而可以得到来世的幸福。
早期的蒙古族也实行天葬。人死后,用白布裹身,将尸体载于勒勒车或负 于马背之上,驱之以行,尸体坠处即为葬地。也有的是运往喇嘛事先指定的山 顶上或山谷中。将死者运至葬地,送葬者即返回,任凭鹰犬啄食尸体。三日 后,族人前去查看,如果尸体已被鸟兽食尽,则认为死者的灵魂已经升入天 堂,举家皆大欢喜。否则认为死者生前的罪过未消,必须请喇嘛诵经祈祷,替死者消灾、忏悔,直至尸体全被鸟兽食尽而止。死者天葬后,其子孙后辈于49天或百日内,要求不剃头、不饮酒、不娱乐,遇到朋友宾客也概不寒暄,以示哀悼。
(4)悬棺葬。这是一种处置死者尸骨的特殊方式,主要分布于古代南方的 少数民族地区,从先秦至明清都有悬棺葬存在。根据古文献资料和考古发现,悬棺葬有多种类型。 一是在岩壁上凿孔,楔入木桩,把棺材放在木桩上面。二 是利用天然岩穴,将棺材半放穴内,半露穴外。三是利用两个岩石间的裂隙,在其间横架木梁,放置棺材,棺材全部外露。四是凿岩为穴,插入棺木, 一端 露于穴外。以上四种,均以“悬”为特点,故称悬棺葬,亦称“崖葬”。还有 一些将尸骨或棺木全部置于岩壁洞穴之中的葬式,多称其为“岩洞葬”“岩墓”或“岩棺”,也与悬棺葬属同一大类型。所悬棺材的样式也不相同,有用整木凿的独木舟式,有用木板做成的长方形棺材,也有以陶瓷和竹席做成的葬具。
对于悬棺葬的丧仪,三国东吴沈莹《临海异物志》有简单的记载。其中提 到三国时期东吴孙亮太平年间(公元256—258年),临海郡(今浙江天台、缙 云、丽水、龙泉一带)住在深山中的人们,人死以后用一方形木函装殓,杀 犬祭祀,同时饮酒歌舞,宗教仪式完毕,就把棺材“悬着高山岩石之间”。至 于为什么要实行悬棺葬,可能与古代南方少数民族的宗教意识形态有关。据唐 代张驚《朝野佥载》记述,“五溪蛮”的老人死亡后,将尸体入棺先放在村外, 三年后再将棺木安置在临江的高岩上。他们认为“弥高者以为至孝”,即棺木 放的位置越高,越是尽了孝道。因此,从考古材料看,悬棺有的竟放置在高达一二百米的悬崖峭壁上。
(5)玉殓葬。这是指长江下游良渚文化墓葬中,随葬璧、瑗、环、琮、玉 镯、玉锥、玉蝉、玉佩等多种玉器的安葬形式。由于《周礼》中有“苍璧礼 天”“黄琮礼地”“璧琮以敛尸”的说法,所以有的学者将良渚文化墓葬称为玉 殓葬。这是强调了随葬品的重要,因为按周代礼制,璧、琮是祭祀用的礼器, 墓主占有这些礼器,说明生前掌握祭祀天地的权力,通过分析随葬品的性质,则可推测墓主人的身份,故有其特殊性。不过究其实质,玉殓葬也属于土葬之类。
与此相联系,在汉代,帝王及上层贵族死后,盛行身着玉衣厚葬的制度。玉衣,即用玉片编缀而成的衣服,是一种特制的高级葬服。古人认为,穿了玉 制葬服,可以庇佑尸骨不朽,灵魂长存,因而不惜工本制作玉衣。目前我国发 现的复原完整、保存最好的玉衣,是1968年河北省满城县陵山出土的西汉中 山靖王刘胜及其妻窦绾的两件金缕玉衣。玉衣分金缕玉衣、银缕玉衣、铜缕玉 衣等不同等级。按《后汉书 · 礼仪志》记载,汉代皇帝死后用金缕玉衣,列 侯、始封贵人、公主用银缕玉衣,大贵人、长公主用铜缕玉衣。但从刘胜及窦 绾用金缕玉衣看,这一规定在西汉时尚不严格。汉代以后,玉衣使用渐少。曹 魏黄初三年(公元222年),魏文帝曹丕鉴于汉代诸陵的金缕玉衣不断被掘墓者偷盗,便下令废除了玉衣葬制度。
(6)其他葬法。如水葬,是将尸体投入江河湖海。东南沿海地区的汉族也 有将棺木置海滩边,利用涨潮冲入大海的做法。塔葬,是佛教高僧的葬法,尸 体脱水处理,砌入塔中永久保存。衣冠葬一般是因为某种缘故,无法得到尸骸,才转而以衣冠立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