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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


发布者 :admin 发布时间 : 2023-08-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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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农村的丧葬习俗更加文明、合理和符合法治国家出台了破除丧葬陋俗等规定。8月16日安康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会事务科主任郑清苗做客《与法同行》节目为大家解读《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

 

公墓的定义是什么?

答:《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公墓,是指遗体公墓、骨灰公墓和塔陵园等骨灰存放设施。

殡葬管理工作由哪个机构负责?

答:《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省殡葬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殡葬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殡葬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殡葬管理工作中,要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加快殡葬改革和推行火葬的工作进程,提高服务质量。     

卫生、土地、工商行政管理、公安、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殡葬管理有关工作。

哪些地方应该实行火葬?

答:《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城市、县城以及人口稠密、人均耕地较少、交通方便、殡仪车辆当日可以往返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其范围由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暂不具备火葬条件的地区,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行土葬。

《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公民在实行火葬的地区死亡的,由丧主或者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及时通知殡仪馆(殡仪服务站)、火葬场接运遗体,并办理火化手续。

殡仪馆接到遗体后要做哪些工作?关于遗体存放和火化有哪些规定?

答:《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殡仪馆、火葬场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接运遗体,并对遗体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一条规定:死亡人员遗体在殡仪馆或火葬场存放不得超过7日,因特殊情况需延期保存的,应当经当地殡葬管理部门批准。患传染病死亡人员的遗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 

《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火化遗体时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火化后的骨灰,3个月内无人认领的,由殡仪馆、火葬场作深埋处理。 

死亡后可以将遗体送回户籍地火化吗?

答:《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公民在实行火葬的地区死亡后,应在当地就近火化,遗体不得运往异地土葬。因特殊原因确需将遗体运回户籍地或居住地火化的,须经死亡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并用殡葬专用车辆运送。

在可以土葬的地区死亡的应该如何安葬?

答:《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可以土葬的地区内的公民死亡后,应当在公墓或农村公益性墓地内安葬遗体。在没有条件建立公墓或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地区,可以平地深埋,不留坟头。    

对死者生前遗嘱要求火化或者丧主要求火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涉。

如果死者要求遗体捐献该怎么办?

答:《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死者生前自愿捐献遗体或丧主要求捐献死者遗体用于医学教学、科研的,在与遗体接收单位商定后,应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遗体捐献手续,并由遗体接收单位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对于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建设有哪些规定?

答:《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建设应当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按照节约土地、保护山林、美化环境的原则建设。    

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应当建立在荒山、荒坡或者不宜耕种的瘠地上。   

同时,第二十一条规定:农村设置公益性墓地或公益性骨灰存放处应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    

建设公墓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报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铁路、公路(国道、省道)、通航河道两侧500米内;     

(三)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四)水库及河流堤坝外侧1000米范围内和水源保护区。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清理,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骨灰公墓及公益性骨灰存放处对于骨灰存放有哪些规定?

答:《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骨灰公墓的骨灰安放格位和墓穴,凭殡仪馆、火葬场出具的火化证明办理租用手续。

农村公益性墓地或公益性骨灰存放处不得为村民以外的死亡人员提供遗体安葬或骨灰存放服务,墓穴或骨灰存放设施不得从事买卖、出租、转让等经营性活动。    

同时,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下列行为:

(一)为活人建造坟墓或者建立、恢复宗族墓地; 

(二)对已迁移、平毁的坟墓进行返迁或重建;

(三)在殡葬设施内构建封建迷信设施; 

(四)传销、倒卖公墓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

对于单人墓和双人合葬墓的占地面积是如何规定的?

答:《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公墓、公益性墓地安葬骨灰的单人墓或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 

公墓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期限以20年为周期。期满需继续保留的,应办理延期使用手续。

同时第三十一条规定:墓穴占地面积超过本办法规定标准的,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25条规定的,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违反本法规定的情况如何处罚?如何执行?

答:《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依照本办法实施的行政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单位罚款20000元以上,对个人罚款600元以上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对加强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也希望大家都能自觉遵守《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规定,节约殡葬用地,破除丧葬陋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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