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 :admin 发布时间 : 2022-03-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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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河北省民政厅下发《关于扎实做好2022年清明节祭扫服务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要求,完善各项服务保障措施,确保今年清明节祭扫工作安全平稳有序。
审慎确定集中守灵、告别
是否暂停
《通知》指出,各地民政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充分认清做好今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特殊重要性,继续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这个总策略不动摇,“动态清零”这个总方针不松懈,毫不放松抓好殡葬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扎实、主动防范化解清明节期间各项风险隐患,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加强对清明节期间疫情形势预判和风险评估,结合疫情形势发展变化、清明祭扫习俗和祭扫服务机构实际等情况,提前研究制定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明确是否开放、如何开放现场祭扫服务等具体举措,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避免简单化、一刀切。
要结合当地疫情形势和有关要求,审慎确定是否暂停集中守灵、告别及取消各类公祭、海祭、骨灰撒散、集体告别等人员聚集性活动。
预约、错峰、限流
坚持祭扫从简从快
《通知》要求,提供现场祭扫服务的机构,要采取预约、错峰、限流等措施,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坚持祭扫从简从快,尽可能降低祭扫人流密度,减少祭扫现场人员聚集,并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祭扫场所清洁消毒、祭扫人员体温检测、口罩佩戴、员工健康监测、疫苗接种等防护防控措施。暂停现场祭扫服务的机构,要及时向社会公告,积极创新服务模式,提供网络祭扫、代客祭扫、云祭扫等便民、智能服务。各祭扫服务机构要从方便群众祭扫出发,适度增设服务窗口、延长服务时间、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手段,努力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温馨的殡葬服务,不断提高公众满意度。要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特别是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遇到的困难问题,保留电话预约、线下服务等传统模式,设立绿色便捷通道,保障特殊群体祭扫需求。
积极推广网络祭、鲜花祭扫、家庭追思等
文明低碳祭扫方式
《通知》要求,各地要大力倡导不跨省域、不跨地区祭扫,积极推广网络祭扫、鲜花祭扫、家庭追思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引导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要充分利用殡葬服务在线平台,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开发推广优质在线祭扫服务项目,开通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有效满足祭扫群众需求。要引导祭扫服务机构积极创建“无烟陵园”,组织开展“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时空信箱”等活动,抵制低俗祭祀用品和迷信行为。要将组织祭扫活动与传播清明节优秀传统文化相衔接,鼓励引导群众选择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逝者,不断丰富清明节日内涵。要引导群众将追思缅怀逝者与弘扬优良家教家风有机结合起来,由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对逝者的精神文化传承上来。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等组织作用,强化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带动群众自觉参与文明低碳祭扫,推动丧葬礼俗改革,助力乡村振兴和社会文明进步。
避免祭扫群众扎堆聚集
严防使用明火引发火灾事故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带队开展祭扫安全专项检查,压实殡葬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各类安全隐患,做到排查无遗漏、无死角、无盲区,整改迅速、坚决、到位。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制定祭扫应急预案、人员车辆疏导方案和祭扫服务接待方案,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严格落实应急值守、检测预警、重特大事故报告制度。要有效管控清明节期间零散祭祀行为,对农村公益性墓地、历史埋葬点、散埋坟地及街头祭祀活动,压实乡镇(街道)及村(社区)责任,安排专人负责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避免祭扫群众扎堆聚集,严防使用明火引发火灾事故。
《通知》强调,各地要持续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祭扫工作机制,强化民政与宣传、公安、住建、交通、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林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联动配合,压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要求,完善各项服务保障措施,确保今年清明节祭扫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要积极协调新闻媒体,总结宣传各地殡葬工作好做法、新成效和移风易俗先进事迹,唱响殡葬改革主旋律,传播殡葬行业正能量。要通过广播电视、门户网站、标语横幅、农村大喇叭等多种载体,让清明宣传走进村居社区、服务群众,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针对殡葬领域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推动解决力度,切实加强舆情监测与研判,及时回应媒体和社会关切。要建立完善清明节应急保障机制,落实领导带班值守、带队督查、信息零报告等制度,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遇有重大情况,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上级民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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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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