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条新闻被很多人忽略了。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解释》中,原有条款中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被删除,统一修改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这意味着,长期存在于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身上的同命不同价的分化时代,彻底终结!
这对于国内的8亿农村人口来说,称得上是一件大事,农村居民终于迎来了难得的公平。
何谓同命不同价?
在过去20年内,中国公民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到侵害,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方案,是完全不一样的。
城镇居民是按照一年度内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则是按照农村的人均纯收入标准,分别展期20 年进行计算。
也就是说农村有农村的标准,城市有城市的标准。
那么这个差异化赔偿的结果是什么呢?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的2020 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43834 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17131 元。
以此标准计算,当前城镇居民的死亡赔偿金为 87.67万元,而农村居民仅能获赔为34.26万元。
前者是后者的约2.5倍。
这个标准合理不合理?非常的不合理,但是却执行了将近20年。
不合理之处就在于,死亡赔偿金并不是在赔偿居民的收入损失,而是赔偿不应死亡的死亡。
既是对余命的赔偿,为何城乡标淮如此不平等?
对于生命来说,没有谁比谁更金贵。
2019年4月高层明确提出要改革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
2021年12 月3日,最高法院发布了最新修订法案。
至此,存在于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之间的不平等鸿沟,终于被填上了。
这背后反映的底层逻辑是,目前高层上下已经形成共识,我们正在遭遇全球治理中的百年未有的大变局,所以,从多种层面,我们在制度设计上,都必须要进行大变革。
从国家治理制度的大转型,到经济制度的大转型,再到国民待遇的大转型,这是最近数年,我们见到的最多的变革逻辑。
终结“同命不同价”
现在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逐渐一体化,过去的“城乡二元结构”已彻底被打破,教育的普及、科技的进步、人口的加速流动等使城市与农村的差距越来越小,城乡经济社会已逐渐全面协调、可持续,城乡差异在群体中体现出来的痕迹几乎已经没有。
现实中,因伤害导致的医疗等直接支出的费用是一样的,带给受害者或者家属的伤痛也是一样的,但是在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对受害人或者家属的利益赔偿上不一样,便会产生“同命不同价”的疑问。
“以前最大的争议在于农村居民来城市打工是否按照城镇标准进行赔偿。”理论讲所谓的赔偿标准无非就是按照受损人的收入和消费支出计算,户口标准也是只是一种参考价值,一味地照搬套用也不具有合理性,因为实践中城镇赔偿标准要比农村赔偿标准高很多,所以农转非农的赔偿标准尤为重要,也是最大的争议焦点。
随着社会经济的总体发展,共同富裕理念的提倡,我国在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的同时,应当逐步实现同命同价。目前是城乡平等,未来应当逐步实现全国平等。《解释》将该类赔偿金统一为城镇标准为全面“同命同价”进了一步。虽然该标准还是有受诉法院所在地的限制,并未达到全国统一,发达城市的补偿标准比三四线城市的标准更高,但是,这一标准有利于推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