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林某辉、王某、翟某、覃某斌涉恶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判决,4人均获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9月至2020年11月,被告人四人以其成立的公司为平台,为打击竞争对手,谋求行业霸权,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辱骂等手段,在城区部分医院、
殡仪馆范围内,对从事
殡葬业的从业者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实施了多起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被告人林某辉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辉、王某、翟某、覃某斌为打击竞争对手,谋求行业资源,持械随意殴打他人、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上述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二款之规定,被告人覃某斌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系涉恶犯罪。判处被告人三年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疫情原因,为避免聚集,被告人均在当地看守所进行网络开庭宣判。
来源:桂林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