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海南省推行绿色
殡葬五年行动计划(2019-2023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明确到2023年,实现
殡仪馆、
公墓、骨灰楼、
殡仪服务站覆盖全省城乡人口,基本满足群众丧葬需求。海南将全面实施绿色
殡葬奖补激励政策。
《行动计划》提出,火化率要大幅度提升,火葬区遗体火化率达100%,全省遗体火化率达50%以上。
《行动计划》将分4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将加快海口市、三亚市
殡仪馆搬迁,完成儋州市
殡仪馆建设,年内投入使用。将海口市、三亚市全域划为火葬区。全省遗体火化率达到18%以上。第二阶段将完成市县、乡镇、村三级公益性
公墓建设。完成万宁市
殡仪馆、屯昌县
殡仪馆建设。将儋州市(含洋浦经济开发区)城镇划为火葬区。全省遗体火化率达到25%以上。第三阶段将儋州市(含洋浦经济开发区)全域和其他土葬改革区城镇划为火葬区,全省遗体火化率达到40%以上。第四阶段将巩固散埋乱葬和
殡葬陋习治理成效,因地制宜建设节地生态安葬公祭设施,组织多种形式节地生态安葬公祭活动,全面实施绿色
殡葬奖补激励政策,节地生态安葬和文明祭扫成为
殡葬活动主流,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到50%以上。
省民政厅负责人解读《海南省推行绿色
殡葬五年行动计划(2019-2023年)》
4月4日下午,省新闻办举行《海南省推行绿色
殡葬五年行动计划(2019-2023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在介绍《行动计划》出台的背景、明确的任务目标和突出特点时表示,《行动计划》紧紧围绕我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战略定位,大力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省民政厅副厅长林道杰介绍,近年来,我省立足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战略定位,深入推进
殡葬改革,不断完善
殡葬管理制度,加强
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全省各市县
殡葬管理服务水平持续提升,文明
殡葬观念逐步树立,
殡葬改革取得较好的成效。
林道杰同时表示,我省
殡葬改革工作中不适应海南自贸区自贸港建设发展、不符合政策法规要求、基础设施不配套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行动计划》的正式实施,对我省
殡葬改革工作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对
殡葬改革全面深入推进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处长邱天华表示,推动绿色
殡葬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我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助力海南自贸区自贸港建设。“有利于节约资源。传统的土葬、建造坟墓、立碑,严重浪费宝贵的土地资源,以海南为例,骨灰安葬占地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遗体安葬占地面积是骨灰安葬的4倍,严重浪费宝贵土地资源。有利于改善民生。落实惠民
殡葬补贴政策,倡导厚养薄葬,治理大操大办、盲目攀比,推进节俭办丧事,可以切实减轻群众负担。”邱天华说。
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在介绍《行动计划》的突出特点时,林道杰表示,《行动计划》突出生态节地
殡葬。紧紧围绕我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战略定位,大力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到2023年节地生态安葬比率达到国家要求的50%以上。全面实行惠民
殡葬。建立基本
殡葬服务免费制度,把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项目纳入基本
殡葬服务范畴,相关费用在
殡葬服务单位直接核免。推进丧葬礼俗改革。全面禁止在城区街道、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燃放鞭炮、焚烧祭品,引导群众治丧和悼念活动在
殡仪馆或集中治丧
殡仪服务场所内进行的规定,从源头遏制重敛厚葬等丧葬陋习,减轻群众丧葬负担。
针对群众关心关注的火化区划定问题,林道杰表示,《行动计划》明确将采取先中心城市、后其他市县,先城镇、后农村的方式逐步推进。
我省如何推动绿色
殡葬?邱天华表示,一是推行绿色
殡葬改革。在大力提升火化率的基础上,创新和推广骨灰多样化生态安葬方式。比如中部山区市县,推广骨灰植树、植花、植草和骨灰立体安葬等方式。沿海市县,倡导开展骨灰撒海、撒散等不保留的安葬方式。二是加强生态
公墓建设。通过全面推行生态公益性
公墓建设,强化安葬设施符合生态环保要求。三是建立激励奖补制度,对主动采取树葬、花葬、格位存放、骨灰撒散等方式、遗体深埋不留坟头和墓碑等生态葬法的遗属进行补贴。
林道杰介绍,《行动计划》既是今后五年全省推动绿色
殡葬改革的指导性文件,又是开展
殡葬管理工作行政执法的政策依据。
《行动计划》明确,要形成市县、乡镇、村(居)三级
殡葬改革工作合力。各市县要加大资金投入,推进
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以出资建设、参与改制、参与运营管理等多种形式投资
殡葬服务行业。
《行动计划》还提出,要适时修订《海南省
殡葬管理办法》。制定完善
殡仪馆、
公墓、
殡仪服务站等
殡葬服务设施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散埋乱葬、
殡葬用品市场、
殡葬服务中介机构监管等制度规定,提高
殡葬管理服务水平,确保
殡葬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完善
殡葬管理机构建设,配齐配强
殡葬执法力量。加强
殡葬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鉴定,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快培养和引进
殡葬事业发展亟需的各类专业人才,提高
殡葬服务人员社会地位,完善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
此外,要健全
殡葬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完善考评办法,把火化率、基础设施完成情况、散埋乱葬治理、节地生态安葬等指标作为对市县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季度通报、年终考核排名。省政府适时对各市县阶段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并对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的市县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
(完,本文转自
殡葬服务百科 2021年9月13日)